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給週一及週五聖經課的同學

親愛的週一及週五聖經課的同學:
1.請下載下面「EQ」的講義
2.請找出其中5項經文集,寫下自己的備課心得

陳啟峰牧師

一、建立你的EQ
(一)1-1基本信念:
1「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所思所想要謹慎:你的生活形態是由你的思想鑄造的)
2「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箴25:28)
(君子若不知控制自己的怒氣,就如無牆又不設防的城市)
(性情暴躁的人就像一個不設防的城市,易受攻擊。)
3「心中的苦楚,自己知道;心裡的喜樂,外人無干。」(箴14:10)
(心裏的苦悶,別人不能分擔;心裏的喜樂,別人不能分享。)
4「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14:30)
(心靈寧靜,是身體健康的保証;嫉妒情緒,使骨骼生病。)
5「我兒,不可聽了教訓而又偏離知識的言語。」(箴19:27)
(年輕人哪!你一旦停止學習,就是離棄智慧的訓誨,連你知道的,也要遺忘。)
1-1A應用:
1.我是自己情緒的主人,不是情緒的奴才;一切情緒操諸在己。
2.人可以制服自己的心,情緒困擾是自己找的,不是別人惹起的。
3.話不傷人人自傷,事不擾人人自擾;色不迷人人自迷,道不弘人人弘道。
4.情緒是經由學習、不斷學習來的,後來被制約成為習慣;所以要重新學習,打破既有慣性。
5.情緒是由於理念、想法、詮釋系統而來,所以要重新學習對的理念(劇本)。

(二)、輕易/不輕易動怒
2-1.輕易動怒的警惕:愚妄人VS智慧人/通達人
1.「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設立詭計的,被人恨惡。」(箴14:17)
(常惱火的人,做事昏庸;通事理的人,事事忍耐。)
(脾氣急躁的人,做事愚妄;通情達理的人,鎮定自在。)
2.「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通達人能忍辱藏羞。」(箴12:16)
(愚人輕易惱怒,智者卻能容忍侮辱。)
(愚蠢人一惱怒,立即顯露;精明人能認侮辱。)
3.「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29:91)
(愚蠢人憤怒必全顯現無遺,智者卻知如何自抑。)
(愚蠢人怒行於色,聰明人心平氣和。)
2-2.不輕易發怒的智慧:聰明人
1.「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性情暴躁的,大顯愚妄。」(箴14:29)
2.「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箴19:11)
3.「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16:32)
(忍耐勝過威力;自制強如奪城。)
(能忍耐包容的人,勝過蓋世英雄;自我修身,比戰勝城池更難)
2-2A
1.不輕易發怒的人是長鼻子的人(不易噴鼻氣/怒氣),腦冷靜的人;及性情溫良的人-易於令人涼爽,像水解渴一般;也就是知道怎樣抑制自己脾氣和口舌的人。
2.沈靜、自制的人,會享受生命(保護自己,抵制外來試探)、順利(不使自己陷入困境,每下愈況)、健康(精神、情緒很健康)、和平(只有理性討論,而不會變罵戰)
3.不論受到什麼刺激,時時保持冷靜觀察和清楚的頭腦,明智衡量,不容被激怒,
而急忙去說或作任何事。
4.各人掌權愈大,其破壞的憤怒就會更大,他更需要有冷靜頭腦。
2-3急躁的人(冒失的人/魯莽)
1.性情的急躁「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性情暴躁的,大顯愚妄。」
(箴14:29)
(明智的人不輕易發怒,急躁的人必作蠢事。)
2.急躁的許願「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箴20:25)
(要三思而後向雅威許願,免待後悔。)
3.急躁的判斷「不要冒失出去與人爭競,免得至終被他羞辱,你就不知道怎樣行了。」(箴25:8)
(你若看見什麼事,不要冒然訴訟,若人使你難堪,你將何以善後?)
4.急躁的決定「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箴21:25)
(勤勞而善謀的人必會富有,魯莽草率的人只能貧窮。)
5.急躁的行動「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
(箴19:2)
(魯莽的人要吃虧,急躁的人常作錯事。)
6.急躁的得財「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13:11)
(突暴的財富終會消散,勤勞累積的財富會良久。)
7.急躁的言語「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
(箴20:20)
(你是否見過信口開河的人,連愚人都比他有希望。)
「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
(箴12:18)
(肆無忌憚的惡言是殺人的劍,善人口中有慰人的良藥。)
2-4埋怨、嘮叨、吵架的妻子
1.「大雨之日連連滴漏,和爭吵的婦人一樣;想攔阻他的,便是攔阻風,也是右手抓油。」(箴27:15~16)
(愛嘮叨的妻子像露雨滴滴答答;要她安靜猶如攔阻狂風,或用手抓一把油)。
2.「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
(箴25:24)
(寧願住屋頂的角落,不願跟愛吵架的妻子同居一室)
(寧願住在屋頂的一角,不跟愛嘮叨的妻子同住寬敞的房屋)。
3.「寧可住在曠野,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箴21:19)。
(寧可住在曠野中,不願與愛抱怨吵嘴的女人同住。)
(寧可住在荒野中,不跟愛嘮叨、好發怒的妻子同住。)
4.「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
(箴19:13)
(愚蠢的孩子敗父親的家業,愛吵架的妻子像屋頂漏水)

(三)、勝過好生氣/紛爭與暴怒
3-1.好生氣與紛爭/爭端
1.「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箴22:24-25)
(不要選脾氣急躁、易發怒的人為友,你可能學了他的樣子改不掉。)
2.「遠離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愛爭鬧。」(箴20:3)
(避免爭吵,是明智之舉,蠢人不能控制自己。)
(愚蠢人引起爭吵,人能避免爭吵,便是光榮。)
3.「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10:12)
(憤恨引起爭端,愛能包容一切過錯。)
4.「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箴22:10)
(趕走狂傲的人,吵架、打鬧和羞辱也隨之消失。)
5.「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29:22)
(性情暴躁的人,常引起紛爭,忿怒使他罪惡重重。)
(脾氣暴躁的人常常激發爭端,製造亂事。)
6.「喜愛爭競的,是喜愛過犯;高立家門的,乃自取敗壞。」(箴17:19)
(愛犯罪的人,熱衷紛爭;狂妄自大的人,難逃禍患。)
(愛犯罪的人,喜歡紛爭;愛誇張的人,自招禍患。)
3-2.暴怒/惱怒
1.「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紛爭。」(箴15:18)
(頭腦發熱的人,總愛抗辯;不輕易發火的人,知道怎樣溶解紛爭。)
2.「暴怒的人必受刑罰;你若救他,必須再救。」(箴19:19)
(讓脾氣急躁的人自食惡果;你援救,反而於他有損)
(暴虐的人要自食惡果,你若帶他,反受拖累。)
3.「石頭重,沙土沉,愚妄人的惱怒比這兩樣更重。」(箴27:3)
(石頭、沙土雖重,但是愚昧人的怒氣造成的禍患更重。)
4.「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箴27:4)
(人暴怒殘酷而具破壞性,然而嫉妒更加可怕。)
3-3暴躁的人、冷靜的人(發火的人、短鼻子的人、噴鼻氣的人)
3-3-1行事愚妄-怒氣蒙蔽判斷
「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設立詭計的,被人恨惡。」(箴14:17)
「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性情暴躁的,大顯愚妄。」(箴14:29)
3-3-2引起紛爭
「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紛爭。」(箴15:18)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29:22)
3-3-3不會節制
「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通達人能忍辱藏羞。」(箴12:16)
「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29:11)
「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
(箴27:4)
3-3-4沒有見識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箴19:11)
3-3-5積重難返「暴怒的人必受刑罰;你若救他,必須再救。」
(箴19:19)
3-3-6健康受損「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
(箴14:30)
3-3-7已被打敗「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
(箴25:28)
3-4遇暴躁者
3-4-1如何應對
A.「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15:1)
B.「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箴22:24~25)
C.「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箴21:14)
(暗中送禮,可平息怒火;只有賭能使盛怒和平)
3-4A如何應用
A.發現自己與暴躁之人相遇時,嘗試柔和言語對應之,伸手不打笑臉人,這種言語往往有效。
B.無論作何犧牲,都要避免與暴躁之人交友,因為祂的憤怒是易傳染的,而且會致命。
C.所謂結交,不是不打交道,而是不保持恆久友誼,不作終身伴侶,或合夥人。
3-5.發現自己暴躁時
1.「你若行事愚頑,自高自傲,或是懷了惡念,就當用手摀口。搖牛奶必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樣,激動怒氣必起爭端。」(箴30:32~33)
(你一時糊塗,高攀了自己;當你反省時,當以手掩口)
(你一時愚蠢,怒氣大發,過後又悔之不及,就該以手掩口去悔悟)
2.「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弗4:26~27)
3.「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16:32)
4.「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箴19:11)
5.「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14:30)
6.「你在患難之日若膽怯,你的力量就微小。」(箴24:10)
(在患難的日子膽怯,就真是弱者)
7.「懼怕人的,陷入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箴29:25)
(過份顧慮人的人有危險,信靠上主的人得安寧)
(對人畏懼,必必要陷入麻煩,惟有信賴雅威的人平安無事)
3-5A如何應用
1.不可沈溺那惹人生氣的傲慢和不當行為,要壓抑(用手摀口),不可激動。
2.動怒不可犯罪(不榮神益人利己),而且不可持續到晚上(一天新的開始,平靜入睡)
3.神經大條,對於猛烈的攻擊才敏感到自己,自己需要忍耐包容。
4.被過份冒犯、貶抑、羞辱時,仍有良知和道德勇氣,保持鎮定,肯饒恕並忘記。

4不要報復,乃要寬恕
4-1對待仇敵
1.「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
(箴16:7)
2.「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他必拯救你。」(箴20:22)
3.「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
(箴24:29)
4.「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7-18)
5.「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嫉妒惡人;因為,惡人終不得善報;惡人的燈也必熄滅。」(箴24:19-20)
(你不要因惡人的行為心懷不平,不要羨慕乖戾的人。惡人毫無前途,它們的燈必會熄滅。)
6.「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 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箴24:17-18)
(仇敵失意,你不可幸災樂禍;敵人跌倒,你不可心花怒放。免得雅威聽了不悅,免去對敵人的懲罰。)
7.「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25:21-22)
8.「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
4-2申冤在主
1.「他們失腳的時候,伸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申32:35)
2.「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7~21)
3.「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帖前5:15)
4.「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來10:30)
4-3赦免寬恕人
1.「遮掩人過的,尋求人愛;屢次挑錯的,離間密友。」(箴17:9)
2.「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10:12)
3.「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箴19:11)

二、建立你的話語
5-1舌頭重要性
1.「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飽得美福;人手所作的,必為自己的報應。」
(箴12:14)
2.「人口中所結的果子,必充滿肚腹;他嘴所出的,必使他飽足。」
(箴18:20)
(人口中的話,就是裹腹之食;唇上的言,就是人的供養。)
(你的話句句有它的後果;你可能依賴它為生。)
3.「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
4.「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雅3:9-10)
5.良言甘甜「良言如同蜂房,使心覺甘甜,使骨得醫治。」(箴16:24)
(人從自己的言行得到,他將獲得應得的報酬。)
5-2美言的比喻、價值
1. 貴似純銀「義人的舌乃似高銀;惡人的心所值無幾。」(箴10:20)
(義人的口,貴似純銀,惡人的心,賤如草芥。)
2.「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25:11)
(一句得體的話,猶如放在銀盤中的金蘋果。)
3.「智慧人的勸戒,在順從的人耳中,好像金耳環和精金的妝飾。」
(箴25:12)
(經驗豐富的人所提出的警告,對願意領受的人來說,比金耳環、和純金製成的事物更有價值。)
4.「有金子和許多珍珠(或譯:紅寶石),惟有知識的嘴乃為貴重的珍寶。」(箴20:15)
(金器珠寶滿室,不如會講明理的嘴。)
5.「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箴15:4)
5-3.良言VS惡言
1.「義人的口是生命的泉源;強暴蒙蔽惡人的口。」(箴10:11)
(義人之口,是生命的泉源;惡人張口,必吐強暴的言論。)
2.「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箴12:18)
3.「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15:1)
(善心的回答,平息怒氣;尖刻的話,使人怒氣大發)
4.「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愚昧人的口吐出愚昧。」(箴15:2)
5.「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箴15:4)
6.「智慧人的嘴播揚知識;愚昧人的心並不如此。」(箴15:7)
(智者的雙唇,傳播知識;愚者的心,愚不可信)
7.「我的口要發出真理;我的嘴憎惡邪惡。」(箴8:7)
(我口只講真理之言,我恨惡邪惡的謊言。)
8.「義人的口滋生智慧;乖謬的舌必被割斷。」(箴10:31)
(正直人的口說出真知灼見,奸詐的舌頭必被切斷。)
9.「義人的嘴能令人喜悅;惡人的口說乖謬的話。」(箴10:32)
(義人的口,永遠有義語,惡人張口,只是謊言。)
10.「義人的口教養多人;愚昧人因無知而死亡。」(箴10:21)
(智者之語,滋養眾人,愚者之昧,招致死亡。)
11.「城因正直人祝福便高舉,卻因邪惡人的口就傾覆。」(箴11:11)
(義人和誠實人的祝福,帶來合城的興盛。惡人的口舌,可飲眾人的城邦。)
12.「明哲人嘴裡有智慧;無知人背上受刑杖。」(箴10:13)
(慎重誠實的人,口中有智慧之語;愚者背上必挨鞭打)
13.「人的舌乃似高銀;惡人的心所值無幾。」(箴10:20)
(正直人的話,好像純銀;邪惡人的心理,全無價值)
14.「惡人的言論是埋伏流人的血;正直人的口必拯救人。」(箴12:6)
15.「惡人嘴中的過錯是自己的網羅;但義人必脫離患難。」(箴12:13)
16.「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箴12:18)
5-4真話;謊言
1.「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箴12:17)
(為真情見證,就是揭示真理;作假見證,欺人欺己。)
2.「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12:19)
(實話,亙古不變;謊言,轉瞬即逝。)
3.「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
(箴12:22)
(雅威痛恨謊言的嘴,熱愛宣揚真理的人。)
4.「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假見證人,吐出謊言。」(箴14:5)
(誠實可靠的証人,從不說謊;假証人,卻口出謊言。)
5.「以眼傳神的,使人憂患;口裡愚妄的,必致傾倒。」(箴10:10)
(暗中擠眼的人,必引起糾紛;坦白規勸的,必帶來和平)
(隱藏真相的,惹動糾紛;坦白規勸的人,促進和平)
6.「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吐出謊言的,施行詭詐。」(箴14:25)
(誠實的証人,挽救人命;作假見證的,傷及他人)
(作真見證的,救人生命;口吐謊言的,傷害他人)
5-5慎言VS多言
1「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箴13:3)
(出言謹慎的人,能保全性命;信口開河的人,必會自我毀滅)
2.「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箴21:23)
(出言謹慎,說話小心的人,避免災禍。)
(口舌謹慎的人,得以躲避禍患)
3.「智慧人的心教訓他的口,又使他的嘴增長學問。」(箴16:23)
(有智慧的人三思而後言,說出的話才有說服力。)
4.「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10:19)
(多嘴多舌的人,難免有過;機警的人,從不多語。)
5.「諸般勤勞,都有益處;嘴上多言,乃致窮乏。」(箴14:23)
(辛勤工作必有收穫,夸夸其談的人,難逃宿命。)
6.「生死在舌頭的權下,喜愛他的,必吃他所結的果子。」(箴18:21)
(人言可畏,可決斷人的生死;多嘴多舌的人,必要自食其果。)
(你的話可使你係命,也可使你喪生;信口開河,後果該你自取。)
7.「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箴17:27)
(睿智的人,保持沈默;明達的人,心平氣和。)
8.「愚昧人若靜默不言也可算為智慧;閉口不說也可算為聰明。」
(箴17:28)
(愚昧的人能沈默,也可充作智者;聰明人懂得沈默是金。)
9.「你不要說話給愚昧人聽,因他必藐視你智慧的言語。」(箴23:9)
(不要跟愚昧人講道理,因為他不會重視你明智的話。)
(不要與蠢人傾心交談,他不懂你的高見)

6戒絕惡言
1.「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箴20:20)
(咒罵父母的,如在黑暗中失去明燈)
2.「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箴17:5)
(歧視窮人,無疑侮辱造人的上帝;幸災樂禍,難逃懲罰)
(嘲笑窮人,是侮辱造他的上帝;幸災樂禍,難免要受懲罰)
3.「愚昧人的口自取敗壞;他的嘴是他生命的網羅。」(箴18:7)
(愚人的口,讓他衰敗失意;他的嘴,將自己送入死亡陷阱。)
4.「你要除掉邪僻的口,棄絕乖謬的嘴。」(箴4:24)
(小心自己的口,不要講廢話;看住自己的嘴,不可有欺詐。)
6-1戒絕傳舌
A.傳舌者之敗壞:殺了三個人(自己、就其言者、所談論者)
1. 出賣友人「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心中誠實的,遮隱事情。」
(箴11:13)
2.「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箴20:19)
3.「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箴16:28)
B.面對傳舌者
1.「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26:22)
「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18:8)
(流言蜚語如奇珍美味,一入口即吞下去)
2.「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製造爭端
(箴26:20)
(沒有木頭,火就熄滅;沒有閒語的,紛爭就止息)
3.「好爭競的人煽惑爭端,就如餘火加炭,火上加柴一樣。」
(箴26:21)
(炭上加炭,火上添柴,好爭吵的人煽動紛爭,正是這樣)
4.「行惡的,留心聽奸詐之言;說謊的,側耳聽邪惡之語。」(箴17:4)
C.自己想傳舌時
「你與鄰舍爭訟,要與他一人辯論,不可洩漏人的密事,恐怕聽見的人罵
你,你的臭名就難以脫離。」(箴25:9-10)
6-2戒絕毀謗/流言/爭端
1.敗人名節「不虔敬的人用口敗壞鄰舍;義人卻因知識得救。」
(箴11:9)
(心中無信仰的人,用流言蜚語誹謗近鄰;有德性的人,用智慧,救護自身)
(不虔的人,以言語敗壞鄰舍;義人的智慧,能救助別人)
2.「北風生雨,讒謗人的舌頭也生怒容。」(箴25:23)
3.「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箴16:28)
(危言聳聽,惹出禍患;乖戾尖刻,離間友情)
(危言聳聽,製造紛爭;搬弄是非,破壞友誼)
4.「愚昧人張嘴啟爭端,開口招鞭打。」(箴18:6)
5.「隱藏怨恨的,有說謊的嘴;口出讒謗的,是愚妄的人。」
(箴10:18)
(滿心憤恨的人,必藏欺詐;散播謊言的人,愚不可及)
(心懷憤恨的人是片騙子;散播謠言的,愚不可及)
6.「惡人的言論是埋伏流人的血;正直人的口必拯救人。」(箴12:6)
7.「心存邪僻的,尋不著好處;舌弄是非的,陷在禍患中。」
(箴17:20)
(兩面三刀的人難得好下場,言談妄謬的必會遭殃)
(心思邪惡的人,得不到好處;言語荒謬的人,常遭災難)
8.「你不要向主人讒謗僕人,恐怕他咒詛你,你便算為有罪。」
(箴30:10)
6-3戒絕自誇/驕傲/嘲弄
1.「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
(箴27:1)
(不要為明天誇口,因為你不知道每天要發生的事)
2.「要別人誇獎你,不可用口自誇;等外人稱讚你,不可用嘴自稱。」
(箴27:2)
(與其自吹自擂,不如等他人來讚美;即使陌生人的讚賞,也強於自誇)
3.「吃蜜過多是不好的;考究自己的榮耀也是可厭的。」(箴25:27)
(蜂蜜吃得過多不好,同樣,人不該太貪求榮譽)
4.「愚妄人口中驕傲,如杖責打己身;智慧人的嘴必保守自己。」
(箴14:3)
5.「藐視鄰舍的,毫無智慧;明哲人卻靜默不言。」(箴11:12)
6.「愚昧人不喜愛明哲,只喜愛顯露心意。」(箴18-2)
(愚人愚人不願反思受教,只願夸夸其談,自我表現)
(愚蠢人不管自己有沒有真知灼見;他只喜歡在人前自我表現)
7.「凡通達人都憑知識行事;愚昧人張揚自己的愚昧。」(箴13:16)
(機警的人三思而後行,愚蠢人誇耀自己的無知)
(聰明人三思而行,愚蠢人誇耀自己的無知)
8.「愚妄人口中驕傲,如杖責打己身;智慧人的嘴必保守自己。」
(箴14:3)
(愚人的口,是他驕傲的禍根;智慧的口,卻能保衛自己)
(愚昧人因驕傲喋喋不休,明智人以言語保護自己)
9.「人多述說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誰能遇著呢﹖」(箴20:6)
(自以為忠信的人很多,貨真價實的有幾個?)
10「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箴20:14)
6-4戒絕謊言與假見證
1.「義人恨惡謊言;惡人有臭名,且致慚愧。」(箴13:5)
2.「愚頑人說美言本不相宜,何況君王說謊話呢﹖」(箴17:7)
( 愚人口中吐不出溫文字雅的話,地位尊貴的人不適講謊言。)
3.「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19:9)
(假証,人必受懲罰;撒謊的人,必要毀滅。)
4「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箴19:5)
(假証人難逃懲罰,撒謊的不會有好下場。)
5.「匪徒作見證戲笑公平;惡人的口吞下罪孽。」(箴19:28)
(虛假的見證,是對正義的蔑視;邪惡的人,一昧作惡)
(腐敗的証人,無公道可言;邪惡的人,只圖不義)
6.「作假見證的必滅亡;惟有聽真情而言的,其言長存。」(箴21:28)
(撒謊的假証人,必遭災禍,仔細傾聽的人,講話有份量)
7.「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24:28)
(不要輕易作證來反對你的鄰居,不可隨便欺騙他人。)
8.「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25:18)
(作假見證陷害鄰居,跟利劍、大槌,和快箭一樣會致人於死地。)
9.「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箴18:17)
(先訴說情由的,似乎有理;只怕經不起對方的質問)

7回答答辯的藝術
1.「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15:1)
(善心的回答,平息怒氣;尖刻的話,使人怒氣大發。)
2.「口善應對,自覺喜樂;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箴15:23)
(應答適中,令人歡喜,人們喜歡貼切的話語。)
3.「未曾聽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箴18:13)
(還沒聽取事實就爭辯,實在愚蠢不堪)
5.「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箴26:4)
(回答愚蠢人的問題;)
6.「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箴26:5)
(要用愚蠢人的話回答愚蠢人;這樣,發問的人就會知道,他並不如自己所想的那麼聰明。)
7.「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箴15:28)
(有義德的人總是未言先思,無德行的人卻滿口壞話。)

8當說良言
8-1合時之言
1.說話得宜「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
(箴25:11)
2.話合其時「口善應對,自覺喜樂;話合其時,何等美好。」
(箴15:23)
3.使心歡樂「人心憂慮,屈而不伸;一句良言,使心歡樂。」
(箴12:25)
(悲痛使心靈消沈,良言讓人振奮)
4.解人乾渴「有好消息從遠方來,就如拿涼水給口渴的人喝。」
(箴25:25)
8-2悅耳之言
1.「良言如同蜂房,使心覺甘甜,使骨得醫治。」
(箴16:24)
(良言善語如蜂蜜,使人精神振作,身體康樂)
(懇切的話,有如蜂蜜;使心靈愉快,身體健康)
2.「心中有智慧,必稱為通達人;嘴中的甜言,加增人的學問。」
(箴16:21)
(心靈通悟,就是明達有智;言談沒私,才能有說服力。)
(明智人以通達見稱;說話愈文雅,說服力愈強)
3.「智慧人的心教訓他的口,又使他的嘴增長學問。」(箴16:23)
4.「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箴15:4)
(撫慰的話語,好像生命之樹,生機盎然;刻薄的舌頭,卻令人心碎)
5.「你們當聽,因我要說極美的話;我張嘴要論正直的事。(箴8:6)
(聽!我的口必講卓絕的事情,句句實情。)
6.「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箴22:11)
(喜愛純潔的心和辭令優雅的人,能贏得君王的歡心)
8-3勸誡/責備之話
1.「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27:5)
(誠實的責備,勝過漠不關心的溺愛)
(公開的譴責,強過做作的愛情)
2.「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27:6)
(朋友所加的創傷,是出於善意;敵人的擁抱,必須當心)
(朋友能坦誠批評,但敵人的擁抱是欺騙)
3.「膏油與香料使人心喜悅;朋友誠實的勸教也是如此甘美。」
(箴27:9)
(香料和膏油愉悅人的身心,深厚的友誼慰藉心靈)
4.「智慧人的勸戒,在順從的人耳中,好像金耳環和精金的妝飾。」
(箴25:12)
(聰明人的勸誡,對能領教的人來說,勝過純金飾物)
5.「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箴28:23)(能規勸他人的朋友,比只會討好獻媚的人更受責備)
6.「恆常忍耐可以勸動君王;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箴25:15)
(忍耐能說服法官,清柔細語能粉碎硬骨)
(耐心的勸導,能打破堅強的抗拒,甚至能說服當權的人)
8-4領受責備之言
A.領受與違棄對比
1.「謹守訓誨的,乃在生命的道上;違棄責備的,便失迷了路。」
(箴10:17)
(尊重法規的人,生活順利;盲目不肯改正的人,必身陷險境)
2.「喜愛管教的,就是喜愛知識;恨惡責備的,卻是畜類。」(箴12:1)
(喜愛受規勸的人,就是熱愛智慧;拒絕規勸的,則愚不可及)
(喜愛知識的人樂於受教,惟有愚蠢人恨惡規勸)
3.「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箴13:18)
(拒不改過,會落於窮困受辱的下場;接受訓誨的,才使人敬重)
(拒絕規勸,必然窮困受辱;接受管教,必然受人敬重)
4.「愚妄人藐視父親的管教;領受責備的,得著見識。」(箴15:5)
(蠢人從不聽從父親長者的勸誡,只有明智的人記取訓誨)
(愚拙人藐視父親的訓誨,精明人接受受父親的管教)
5「聽從生命責備的,必常在智慧人中。」(箴15:31)
「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生命;聽從責備的,卻得智慧。」
(箴15:32)
(拒不接受勸告的人,到頭來受傷害的是自己;聽從勸告的,也就求獲智慧)
(拒絕管教,等於傷害自己;聽從規勸,便是求取智慧)
B.勸誡不聽責備者
1「褻慢人不愛受責備;他也不就近智慧人。」(箴15:12)
(狂傲的人不受人指責,他不願結交有見識的人)
(狂傲人不受規勸,他不向明智人求救)
2.「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箴29:1)
C.勸誡領受責備
1.「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或譯:懲治),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箴3:11-12)
2.「你要聽勸教,受訓誨,使你終久有智慧。」(箴19:20)
3.「我兒,不可聽了教訓而又偏離知識的言語。」(箴19:27)

給週四聖經班同學

親愛的週四晚上上課同學:

1.本週(4/23)與下週(4/30)上課地點皆改在安素堂。
2.以下是本週上課的講義,請務必下載以備上課之用。
3.請同學回答下列4個題目:
A.耶穌死及復活有何舊約的預言?
B.耶穌死及復活有何證據?
C.耶穌死及復活對祂本身有何意義?
D.耶穌死及復活對門徒有何意義?

陳啟峰牧師

基督復活

引言
當我們留意第一世紀門徒所傳的資訊,一定發現其中有一點幾乎是每一次都出現的,那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復活。
福音是什麼?就廣義而言,從馬可福音1:1來看,它包括了舊約對基督來臨及其一生的預言,來世目的,他的死和復活等。
就狹義來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8清楚列出,福音包括了兩個重要資訊:第一,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並且埋莽了,證實他的確死了;第二,他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我們從何知道他的復活?藉著他向門徒的顯現。可見無論從廣義與狹義對“福音”所下之定義來說,基督之死與復活是福音的中心,在耶穌所行的神跡中,他本身按先知及他自己的預言死而復活,可以說是最重要的。這是我們信仰與盼望的由來,是我們新生命的基礎。要真正認識主基督是誰,要真正認識基督教的信仰是什麼,我們必須認識清楚主基督的復活及其意義。

一、 從舊約預言看主基督的死和復活
(一) 有關主基督之死的預言
1.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記的,是關乎彌賽亞受難最詳細的預言。它清楚指出以色列人所盼望之彌賽亞而發出。以賽亞在預言這彌賽亞時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這預言清楚指出了下列的事實:

A 主基督是無罪的(9節;參約16:38,19:4、6等)。
B 他是無罪的代替有罪(4-6、8節;參彼前2:22-24)。
C 他為罪人受死是甘心的,是自願的(7節;參約10:18)。
D 他與惡人同死(9節;參太27:38)
E 他與財主同葬(9節;參太27:50-60)。
F 他為逼迫他的人代求(12節;參路23:34)。

2. 在詩篇22篇,大衛所寫的彌賽亞詩亦清楚預言主受死時的情形:
A 他被嘲笑(7-8節;參太27:31)。
B 他的手和腳都被紮傷、刺透(16節;參路23:33)。
C 刺他的人要分他的外衣,為他的裏衣拈鬮(18節;參約19:23-24)。
D 眾人瞪著眼看他(17節;參路23:35)。
E 他被遺棄時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1節;參太27:46)

3. 在詩篇第69篇,大衛所寫的另一篇彌賽亞詩篇,預言:
A.他受害時兵丁拿苦膽給他當食物,他渴的時候,他們拿醋給他喝(21節;參約19:28-29)
B.人們無故恨他(4節;約15:25)。
C.他被自己的同胞棄絕(8節;約7:5、48)

4.撒迦利亞書亦多次預言主基督受害的情形:
A.他是以三十塊銀錢被賣的(11:12;參太26:15,27:3)
B.那些錢後來被丟在神的殿中(11:13;參太27:5)
C.那些錢被用來買窯戶的地(10:13;參太27:7)
D.他被擊打,門徒分散(13:7;參可14:50)
E.他因被鞭打而受傷(13:6;參太27:26)
F.他的手腳被紮傷(1210;參路23:33)

5.舊約對羔羊的預表,主基督必須以義的代替不義而死:
A. 創世記3:21記載亞當和夏娃犯罪離開神,知道自己赤身露體(有罪咎,羞恥)後,神以一件皮子作衣服遮蓋他們。這皮子從那裏來?必定是從一頭牲畜而來。
B. 創世記4:3-5節記載亞伯與該隱獻祭與神,神看中了亞伯的祭物(頭生的羔羊),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祭物(田間的出產)。
C.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神吩咐以色列人以羔羊的血塗於各家的門框和門楣上,避過第十災(擊殺長子)。
D. 利未記16:20-22更清楚說明以色列人全會眾要預備一隻羊,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E. 到了以賽亞的時候,這只羊的身分愈來愈清楚了。第53章記載他其實是指著彌賽亞第一次來世時的身分與角色說的。
F. 當主基督降世以後,先知約翰很清楚宣告:「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這羊要如何除世人的罪孽?從創世記3:21開始,神已指出,他必須被殺,方能遮蓋人的罪孽。

(二)有關主基督復活的預言
1.以賽亞書的預言不是以彌賽亞的受死作結束,乃是以彌賽亞的再來並永遠作王作結束。
A 他必看見後裔(信徒,神的屬靈的兒女)。
B 並且長久活著。
C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53:10)。怎可能?除非他從死裏復活。
D 他要再來作王,並審判天下(61:2)
E 他要建立彌賽亞國度,萬國萬民均要朝拜他(60:1-3)
F 他要造新天新地(66:22-24)。怎樣可能?除非他復活,升天,又再來,否則這些預言跟本不可能應驗。

2. 詩篇16:10節預言彌賽亞復活:「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見你的聖者見朽壞!」
3. 以賽亞書9:6明明指出彌賽亞乃「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之君」,暗示他必要復活。
4. 詩篇30:3、41:10、118:19等,均指出彌賽亞要復活。

二、從新約看耶穌的死與復活
(一)從主基督的預言看他的死和復活
在一個人的生命中,至少有兩件事是他無從選擇的,一是他的出生,二是他的死亡。但主耶穌卻屢次預言自己的死和死後的復活。我們都會同意,除非一個人自殺,否則他無從知道自己會怎樣死,更不可能知道自己死後的事情。但主卻屢次預言自己是怎樣死,死後其他人(包括門徒)會如何對待他,第三天復活等。
因為只有神能創造生命並賜與生命,只有神能操縱人的生命(參申32:39;撒上2:6),所以宣告自己將生命捨去又取回來者,就是宣告自己是神。宣告自己能按自己所預言的從死裏復活且永遠活著者,亦等於宣告自己是神。
以下就是主基督對自己的死、復活,及門徒、眾人對他反應的預言:
1.自己的門徒猶大會出賣他(約13:18、21、25-26)。
2.彼得在他被賣後雞叫以先,會三次不認他(約13:38)
3.自己會在耶路撒冷受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太16:21)。
4.多次預言自己被賣,被交在人手中,被殺,第三日復活(約2:18-22;太16:21,17:23,20:19;可8:31,9:31,10:34;路9:22,18:33,24:7等)。
5.他預言自己被拿後,門徒要分散(太26:31)。
6.他亦預言自己復活以後,要在門徒以先到加利利去(太26:32)。
7.他甚至預言自己復活後要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並且要再來審判世界(可14:62;太25:31等)

(二)從歷史事實看主基督的死和復活
1. 主基督被釘死的事實:
A.他被處死的罪名是自稱“猶太人的王”(可15:27)。
B.他雙手、雙腳均被大釘釘穿,掛於十字架上,從早上九時一直到黃昏時間(可15:25、42等)。這樣被釘失血,是不可能不死的。
C.兵丁為要看看他是否真的已經斷氣,是否有需要打斷他的腳,所以用槍刺他的肋旁,看見“有血和水流出來”(約19:34)。憑他們的經驗,這乃是被釘者已死的一個跡象,所以沒有打斷他的腳骨。
D.彼拉多必會確定耶穌死了,才交給人埋葬(可15:43-46)。
E.耶穌死後屍首被人用一百斤沉香和沒藥膏抹,然後按猶太人慣常的規矩埋葬──整個頭部用裹頭巾裹住,身體部分則用細麻布卷起來。以這種方法埋葬,縱使耶穌在被葬前還沒有斷氣,被葬後亦必窒息無疑(約19:39)。
F.耶穌被埋葬後,羅馬人派了一隊兵丁,來到耶穌墓前,用該撒的玉璽封了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並在封蠟上加蓋了羅馬巡撫的官印,人只要塗毀這官印,已足以招殺身之禍。羅馬人此舉是因為主基督曾預言自己復活,他們恐防門徒偷屍然後散播謠言說耶穌復活。
G.耶穌被釘時,門徒都怕被牽連,所以均四散奔逃,不敢見人,直到主復活向他們顯現,他們才恢復勇氣。
H.兵丁離開,是因地大震動,石頭從墳墓口滾開,他們發覺耶穌屍體不見了,墳墓是空的,所以懼怕回去給祭司長報告。
I.主埋葬後的第三日,墳墓變成空的,但裹頭巾和細麻布卻維持原來的形狀卷著(約20:6-7),好象完全沒有被移動過一樣。
J從那時開始,人在地上再找不到主基督的身體。

2. 主復活及向門徒顯現的過程
主基督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房角石,而他復活最大的證明,不是空的墳墓,乃是他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根據華富爾得(John F. Walvoord)的意見,主至少曾向門徒顯現十七次之多,他復活及顯現的過程如下:
A. 看守的兵丁看見天使將墳墓的大石滾開,又坐在其上,他的象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他們甚是懼怕。因墳墓的封印已毀壞,其中幾個兵丁進城將發生的事向祭司長報告,受了祭司長許多錢銀,叫他們說是在他們睡覺的時候,主的門徒把他偷去了(太28:1-4、11)。顯然,大石的滾開不是為了使基督出來,乃是為了使人(包括守衛的兵丁)看見空的墳墓。
B. 大石滾開後不久,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並約亞拿等婦女,便去到墳墓。遇見天使向他們宣告主已經復活了(太28:1、5-7;路24:8-10)
C. 這些婦女看到這些現象,便回去將所經歷的告訴使徒,使徒認為他們胡言亂語,不相信(路24:11)。
D. 基於好奇心驅使,彼得、約翰便跑到主基督的墳墓去觀看,見墳墓是空的,但那些裹頭巾及細麻布卻好象絲毫未被移動過,原地(in situ)卷著(約20:2-10;路24:12)。

三、主復活的真確性
從主向門徒的顯現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客觀的事實,使我們不能不相信主的確已復活了。
1. 官長的防備(注2)
因主曾多次預言自己的復活,所以羅馬人和祭司長早有防備,派了三十個守衛的兵丁去看守主耶穌的墳墓,慎防有人偷屍。
2. 空的墳墓
沒有任何一個宗教教主的墳墓是空的,他們都死了。惟獨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裹頭巾及細麻布按原來的形狀卷著,表明了主的身體已經復活,變成了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榮耀身體;也表明了主的身體是毫無掙扎過或被移動過的。
3. 有足夠的目擊證人
主復活最大的明證不是空的墳墓,乃是他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
他曾單獨向一個人(如彼得、保羅、雅各、抹大拉的馬利亞等),二個人(往以馬忤斯的門徒),三個人(婦女),七個人(在加加利海捕魚的門徒),十個人(除多馬外的使徒),十一個人(眾使徒),一百多人(臨升天前),甚至五百多人顯現,是不可能以「幻覺」解釋的。
請注意:這些門徒在看見主復活前,甚至在看到的時候,亦曾不信、懷疑,以為是幻覺,以致主基督要以實際的行動。將釘痕的手及肋旁給他們看,與他們一同吃,證實他實在已經復活(參約20:24-25;路24:36-43)。
4. 有足夠的時間向門徒顯現
主一共有四十天之久與門徒同在,而每次顯現都有頗長時間與他們談論神國的事,與他們同吃,同行……以致門徒能從懷疑到相信,知道他乃是靈魂與身體一起復活了。
5. 門徒的改變
主的弟弟雅各信主,顯然是因為看見了復活的主向他顯現;保羅從逼迫教會突然改變成為主殉道的使徒,完全是因為復活的主向他顯現。其餘的門徒,都是從「惶恐驚懼」改變為甘心樂意冒死見證主,且為主殉道的使徒。還有,雅各因為信仰及傳主的道被砍頭,司提反因為主作見證被人用石頭打死,彼得被倒釘十字架,保羅於監獄中殉道,主耶穌肉身的弟弟雅各被人從殿頂推下跌死殉道,約翰被放逐至拔摩島等等。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使徒都為了見證主的福音而殉道。為什麼他們有這些改變?因他們都看到主的復活及復活帶給他們的盼望,所以都能視死如歸。若主的復活不是千真萬確的事,若他們沒有見過、聽到,甚至摸過復活的主,他們可能有這樣的改變嗎?
6. 門徒的良心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5節說,若基督的復活不是事實,則他們根本就是作假見證,有可能嗎?保羅說,這根本是不可思議的事。若門徒作假見證,對他們是毫無好處的。
A.對他們的今生毫無好處。
若他們這樣作見證,隨時會受逼迫,被監禁,被毒打,被燒死,被斬首,被拉去喂獅子,失去他們的一切。事實上,單在第一世紀,因要為基督的復活作見證而殉道的信徒,已超過十萬以上。
B.對他們的來生亦無好處。
若他們相信聖經,則他們一定曉得十誡中的一誡是「不可作假見證」,而耶穌亦曾多次教訓他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魔鬼)」(太5:37)。保羅亦曾說,明知故犯作假見證者,就好象犯其他罪如姦淫、拜偶像等一樣,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這樣看來,若他們所見證的並不是他們親眼看見,親耳聽見,甚至親手摸過的,這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的。常見的情況是:在嚴厲的逼迫與壓制下,人不敢認自己是信徒,明明經歷過主的愛,明明是信的,亦不承認。筆者在中國大陸就見到無數信徒因怕勞改、坐牢,及怕被冠上“牛鬼蛇神”的稱呼,受逼迫而否認了自己的信仰;直至形勢好轉後才敢承認是信徒,痛悔自己曾否認主基督。
7. 信徒的品格
曆世歷代以來,真正能對社會,對非信徒產生影響力的,不是傳道人的口才,乃是信徒生命的見證。他們的品格及愛心,是決定教會是否有生命力的因素。壞樹不可能結出好果子,同樣,好樹也不會結壞果子。若使徒所傳的乃謊話,他們無從培養誠實的門徒。任何真正重生的信徒皆曉得,甚至連“白色的謊言”(不會傷害人的謊言)也不是主喜悅的。從第一世紀教會在逼迫下的增長情形來看,門徒不可能沒有經歷過主復活及向他們顯現。換句話說,他們的見證不可能是假的,甚至不可能有任何誇大的成分。
8. 反對者無聲的見證
當使徒瘋狂地傳主基督復活之際(據約瑟夫的《猶太古史》所載),那些占絕對優勢的反對者,竟拿不出半點證據指出使徒之見證有虛謊或誇大的成分。若門徒所見證的不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有可能連一點點反對的證據也沒有人提出來嗎?
任何人都曉得,一些騙局只能騙一些人,卻不能騙所有人;只能騙人一時,卻不可能永遠騙人。在那麼多的門徒中,只要一、二位叛教者將其中一些「虛謊」揭露出來,整個騙局便會不攻自破。然而,事實告訴我們,從來沒有任何人提出過任何證據,指出使徒之見證有誇大或虛謊之成分。我們只見到無數歷史、考古資料印證主基督復活的事實,可見主基督復活不可能是假的。

四、反對復活的論點
主耶穌的空墳墓,和「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1:3)。這實在是對那些不信復活的人最有力的事實的雄辯。於是那些不信者,便異想天開,造出各樣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妄想否定聖經裏面復活的事實和真理。茲特舉要,述評如左:

(一)虛謊說(Falsehood Theory)
主張此說者,說耶穌並沒有復活,只是門徒按預先計畫的將耶穌的屍體偷走,然後宣揚說耶穌復活了。此說其實源於耶穌時代的猶太領袖及官長。他們送了許多銀錢給看守的兵丁,囑咐他們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太28:13)官長且保證他們會勸服巡撫,使兵丁平安無事。其實,這話本身已是一個矛盾,若是睡著了,他們從何知道門徒來偷屍?
此說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 門徒在主基督復活前萬般惶恐驚懼,不可能有「計畫偷屍」的行動。
2. 看守的兵丁,輪流守衛,每更至少有六個人,嚴密守衛,不容許有任何偷屍之可能的。何況這些兵丁皆知道主曾預言自己第三日要復活,再加上該撒已命令封墓,這樣重大的任命,是不容許兵丁睡覺的。
3. 裹頭巾及細麻布仍維持原狀,不可能有任何人曾移動主的身體。
4. 主的屍體若真的被偷,在那麼嚴厲的逼迫下,不可能不被揭發的。
5. 門徒的良心及信仰不容許他們這樣做,況且為了謊言而將今生、來生的一切好處都喪掉,這是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會做的。
6. 使徒謹守聖潔的生活原則及教訓(包括誠實),顯出他們不可能撒謊。
7. 見證主復活及顯現者有五百多人。當聖經面世時,大部分目擊證人還在世。若是騙局,不可能沒有人「揭發」;在最初的三個世紀中,基督徒遭嚴苛的逼迫,甚至殺害,反對基督者卻備受尊崇。這樣的環境,絕不容許騙局存在。
(二)暈迷說(Swoon Theory)
主張耶穌並沒有死去,乃是一時暈迷過去,後來醒過來便掙扎出墳墓逃走了。以上理由指出暈迷說是無法成立的。
1. 主耶穌曾經死亡的證據十分充分
2. 裹頭巾及細麻布仍保留原狀。
3. 曾受過重傷的人如何能推開大石?又如何瞞過守衛的兵丁呢?
4. 那受過重傷的耶穌後來又去了那裏?若他只是暈迷醒過來,仍留在世,難道一直不被人發現及揭發出來嗎?
5. 這說法無法解釋門徒的見證──他們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但主耶穌卻(有形有體地)突然出現在他們當中。

(三)幻象說(Hallucination Theory)
主張耶穌並沒有復活,那只是門徒因朝思暮想所產生的幻覺而已。此說法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 門徒在親眼看見、親耳聽見及親手摸過復活之主以前,根本不相信有復活這回事,甚至他們見到主後,仍抱著懷疑的態度,有人甚至要在摸過主的釘痕及肋旁傷痕後才信的。這種態度不容許他們有幻覺的可能。
2. 主的顯現不只是向一、二個人,他有時向一人,有時向二人,有時向幾個人,有時向十個、十一個人,有時向一百多甚至五百多人,那麼多的人有可能都產生幻覺嗎?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
3. 主耶穌向門徒的顯現,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乃是四十天之久。他不是在他們面前飄一飄便離去,乃是在那裏與他們談論神國的事,甚至與他們同吃。這樣的顯現不可能以“幻覺”來解釋的。
4. 「幻象說」不能解釋空墳墓裏按原來形狀卷著的裹頭巾及細麻布。
5. 那些從不信改變成為信徒的人,如雅各、保羅等的見證也不是「幻象說」所能解釋的。

(四)神秘說(Mystical Theory)
主張主復活的故事,只不過是取材於巴比倫及東方宗教神話編造的傳說。這種說法根本沒有注意到歷史的發展,也沒有留意歷史學家(包括與耶穌同時代之不信者如約瑟夫等人)記載有關教會的開始,門徒的見證,及當時的事蹟等。
此說不能成立之理由如下:
1. 空的墳墓留存至今,這一事實及那些卷著的裹頭巾、細麻布等。
2. 主耶穌復活及顯現均有明確的時間、地點、場合等作依據。
3. 門徒見證復活的主乃他們所「親眼看見、親耳聽見及親手摸過」的。
4. 仔細研究過歷史的人,都曉得沒有任何一種死人復活的理論,像主復活那樣,靈魂體一起復活,且化成永不衰殘,不受時間、空間限制之榮耀身體。
5. 門徒冒死傳福音時,並不是向人傳一個故事,而是傳一個事實──聽者都有目共睹的(徒2:22)。
6. 門徒生命之改變,以及聽到福音的人仍冒死相信,這些表現絕非「神秘說」所能帶來的。
7.若主的復活只屬神話,則門徒是製造謊話連篇的歷史。他們的信仰和良心,今天及來生帶來之惡果的考慮……會容許他們這樣做嗎?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
8..連不信主的歷史學家、羅馬的官方歷史、猶太人的歷史等,亦不否認耶穌受死、空的墳墓、門徒見證主復活及顯現的事實。

五 主基督復活的重要性
主基督的復活,對門徒甚至整個基督教的信仰,有著無比的重要性及意義:
(一)主基督復活證明了他是誰
彼得第一篇的佈道資訊說,主的復活證實了他是主,是基督。
1. 主耶穌為生命的主:
惟有神掌管生死之權,主的復活正宣告他就是那生命的主,這一如他所說的:「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5-26)這亦暗示了他實在擁有一切的權柄。
A. 基督的靈魂和肉體聯合,復活為在天上(即神的榮耀面前)能生活的靈體。通過這個復活,成為叫人活的靈,成為生命的主(林前15:45)
B. 基督的復活征服了死亡,引入了新的生命,使他成為生命的主(啟1:5,17-18;徒2:31;羅5:17,21;羅6:23;8:2;林前15:22;林後4:10-11;西3:3-4;提後1:1,10;約一5:11-12;5:20)。現在人生死由耶穌基督來決定(啟1:18)。
2. 主耶穌為救主
「耶穌」一名的意思是「耶和華拯救」,主被取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1:21),他的復活證實了他的確是救主,能勝過死權和罪的權勢。
基督的復活是從他的十字架的死和埋葬的卑下之後的升高的過程。有了復活,使得基督的復活確定為神的救贖工作。他的復活是付出罪的代價之後的必然的歸結。基督的復活不是一個個人從死裏復活,而是新人類的代表復活了,消滅了死亡,建立了新生命的世界。
通過他的復活,人類成了新人類,最終整個創造世界將會有變化。復活是再創造的開始。
3. 主耶穌為基督
他的復活也證實了他乃是舊約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基督),他是王,是祭司,是先知。否則,在他一個人身上是不可能完全應驗了先知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的。

(二)主基督復活證明了他的職分
「基督」(Christos)一字是從希臘文而來的,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Messiah),原有“受膏者”的意思。在舊約時代,有三種職分的人是受膏的,一是君王,二是祭司,三是先知。主的復活證明了他乃是完全的君王,完全的祭司,及完全的先知。
1. 完全的君王
君王本來是神的代表,表彰了神與人同在。然而,在舊約時代,沒有任何一位君王是完全的。換句話說,沒有任何君王能真正代表神治理他的子民,因為君王均被他們的罪所轄制。惟有復活的主基督是完全地代表了神。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成為承受天地大權的主(kurios,Dominus)(太28:18;西1:17-18;行2:33,36;5:31;行10:42;羅14:9;林後4:5;腓2:9-11;彼前3:22)。通過復活,耶穌基督承受了舊約的耶和華的稱號主(Adonai, kurios,Dominus)。因此初期教會從一開始把耶穌叫做主(行1:6,21,24;2:36,47;4:33,etc)。
2. 完全的祭司
祭司本來是代表人與神和好的“中間人”。然而,祭司本人都有罪,他們無從代表人認罪,更無法擔當人的罪。惟獨主耶穌是以無罪的代替有罪,他的復活證實了他確有赦罪的權柄與能力。
3. 完全的先知──先知是神的代言人。但有誰能完全瞭解神的奧秘,有誰能完全知道未來?只有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神,他的復活證實了舊約及他所預言的絕不會落空,都要一一應驗。
以上三種職分,在舊約時代,好象一個影子,到了耶穌來世,便完全顯明了,一一在他身上完全實現。所以“基督”一詞在主來世後,便不再用於任何人身上,只有他是真正的基督。

(三)主基督復活與他現在的工作
又基督的復活是關於救贖工作已經成就的神的宣佈。即把為人類的救贖而死的基督立為主和基督(徒2:36)。如今靠著這個耶穌基督的名,罪得赦免,得以受聖靈(徒2:38)。墮落的人類成為新的人類,成為神的百姓(啟1:5),成為神的殿(啟7:15)。這樣,神的最初的創造計畫得以成就。
聖經所載主現今的工作與他的復活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沒有他的復活,他現今一切的工作均不可能實現。這些工作包括:
1. 差遣聖靈
聖靈要住在信徒心中作保惠師,也作門徒將來得基業的憑據。在信徒犯罪時,他會責備及提醒他們;在信徒要作決定時,他引導他們;他也使他們在事奉、見證主時有能力。門徒經歷聖靈的同在,證實了主已復活及升天了(參約16:7,14:26,15:26;弗1:13-14)。
2. 賜門徒永生
沒有主的復活,也絕對不可能會有永生。主耶穌本身若沒有權勝過死亡,他也無權賜人永生。然而,門徒所經歷的生命改變,神同在的豐盛生命,正是他們已得著永生的最好明證(參約11:25,12:24-25)。
3. 成為教會與一切受造物的元首(參西1:18;弗1:20-23)。
4. 成為信徒的中保──他復活後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為信徒祈求(參約壹2:1)。門徒禱告蒙允的經歷,證明基督已在執行其中保的工作,豈可能沒有復活之理?
5. 賜下恩賜
他賜各種恩賜給門徒,使他們能有效地建立信徒,建立基督的身體(參弗4:8-13)。這種工作乃建立在主的復活上。沒有他的復活,便不可能有這回事。現今教會信徒所經歷的各種恩賜,包括那些超自然的恩賜如治病、趕鬼等,正是主已復活的明證。
6. 預備地方給信徒(參約14:2-3)。

(四)主基督復活與他將來的工作
主的復活與他將來要作的一切也是分不開的。沒有他的復活,以下的一切工作將不會實現:
1. 死人的復活──這包括了教會被提前已經離世之門徒的復活,還在生之信徒的被提,千禧年王國的建立,末日的復活(未信而已離世者)及主的審判等,都將建立在主復活的基礎上(參林前15:12、22;約5:28-29;啟20:12-14)。
2. 基督與教會的「婚筵」──教會要被提,將來教會與主合而為一,這一切乃是與主的復活分不開的(林後11:2;啟19:7)。
3. 基督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基督作王完全建立在他復活的基礎上。
4. 新天新地──若基督根本沒有復活,這應許亦將要落空,人將活在絕望之中。但主復活的事實宣告了信徒的終局及盼望是什麼。
基督用自己復活的權勢,不僅把人類變化為新人類,而且最終要使所有創造變化(彼後3:4-7;行3:21;羅8:21;林後5:17;啟21:5)。
現在是通過重生造新人類,但在終末用復活的權勢完成新人類。並且要使所有創造變化,成為復活體生活的世界。

(五)主基督復活與聖經的可靠及權威
主的一生,具體而清楚地應驗了先知及他自己逾三百個的預言,證實了聖經乃是神所默示的,是“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的。主的復活也指出主的再來,死人的復活受審,新天新地等,亦將要一一應驗。

六、主基督復活對門徒的意義
主的復活至少帶給門徒以下的意義:
1. 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那些在主裏死了的人,將要與基督一樣的復活,這是主耶穌應許所有相信他的人的。
基督的復活是新人類元首的復活,所以決定並保障了我們的復活(羅8:34;林前15:22-24;林後4:14;西2:12-13;3:1;弗2:5-6)。因此作為復活者成為復活的第一個果子(林前15:20)。基督復活成為睡了之人的第一個果子,所以保障並決定所有人類的復活。作為這個的復活的保證,把耶穌的靈賜給我們的心裏,使我們的復活更加確實(林後1:22;5:5;弗1:13-14;羅8:11;弗4:30)。
2. 主以復活表明他有權赦免人的罪。
他的死的確是以無罪的代替有罪,但我們從何知道他已勝過罪的權勢?他從死裏復活便是確實的答案。無疑,信徒在真正悔改信主後,都可以經歷到罪得赦免的平安,然而,主的復活帶給我們更重要的一個保證,就是我們的罪在神面前永不被紀念(詩103:11-12)。
3. 主的復活帶給門徒新的價值觀與人生觀。
A. 門徒能不注重地上的事,而注重天上的事,輕看短暫的,而重視有永恆價值的。門徒清楚自己在世生活只不過是寄居的客旅。每個人始終有一天要去到父神那裏交帳。到底將來我們的賞賜有多少,完全繫於我們在世上是否盡力求神的國與神的義。
B. 這種人生觀亦帶給我們遵行神旨意的動力。
為何在受逼迫、苦害時,門徒也能愛他們的仇敵?為何門徒能如同主一樣饒恕那些虧欠他們的人?為何門徒可以忍讓人而不斤斤計較所謂「公平」?門徒如何才可以無條件地愛那些別人認為是不值得愛的人?這些問題的答案皆離不開主復活所帶給人終極的盼望。
4. 主的復活使我們確知我們所信的,乃是永活的真神與救主。他乃真神,完全操縱著生命的主權,他實在是救主。我們的信仰不是建立在含糊的假設或信念上,乃建基在歷史的事實上。因這歷史事實,我們才有確實的信息可傳。我們甚至可以根據主的預言告訴世人這世界將來的命運如何,勸他們早日悔改歸主。
5. 主的復活使門徒確知自己在神裏面的地位與身分。
主的復活及聖靈的降臨,使我們有重生的確據,又確知自己實在已成了神的兒女,這地位是無人能奪去的。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55-58節總結基督復活與門徒的關係時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裏?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
6. 救恩的根基
關於主耶穌的復活,和基督教的信仰,乃有重大的關係,實為信徒救恩之永遠根基。
A. 如果我們不信基督復活,則聖經記載,乃屬虛謊,勢必摧毀聖經的權威。
B. 主的復活,乃是最有力的證據,「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羅1:4)。
C. 他的復活,乃是新創造的開始,亦為信徒獲得永生之最可靠的憑據。
D. 他的復活,乃是他救贖工作的基本條件,亦為上帝教會建立的基礎;因為他的救贖工作,不是以死亡為終點,而乃以生命為指標。
E. 他的復活,乃是天父承認他已完成救贖大功的印記。最後,他的復活,乃是宣示他做了永生教會的元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可以收他救贖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