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給週四聖經班同學

親愛的週四晚上上課同學:

1.本週(4/23)與下週(4/30)上課地點皆改在安素堂。
2.以下是本週上課的講義,請務必下載以備上課之用。
3.請同學回答下列4個題目:
A.耶穌死及復活有何舊約的預言?
B.耶穌死及復活有何證據?
C.耶穌死及復活對祂本身有何意義?
D.耶穌死及復活對門徒有何意義?

陳啟峰牧師

基督復活

引言
當我們留意第一世紀門徒所傳的資訊,一定發現其中有一點幾乎是每一次都出現的,那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復活。
福音是什麼?就廣義而言,從馬可福音1:1來看,它包括了舊約對基督來臨及其一生的預言,來世目的,他的死和復活等。
就狹義來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8清楚列出,福音包括了兩個重要資訊:第一,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並且埋莽了,證實他的確死了;第二,他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我們從何知道他的復活?藉著他向門徒的顯現。可見無論從廣義與狹義對“福音”所下之定義來說,基督之死與復活是福音的中心,在耶穌所行的神跡中,他本身按先知及他自己的預言死而復活,可以說是最重要的。這是我們信仰與盼望的由來,是我們新生命的基礎。要真正認識主基督是誰,要真正認識基督教的信仰是什麼,我們必須認識清楚主基督的復活及其意義。

一、 從舊約預言看主基督的死和復活
(一) 有關主基督之死的預言
1.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記的,是關乎彌賽亞受難最詳細的預言。它清楚指出以色列人所盼望之彌賽亞而發出。以賽亞在預言這彌賽亞時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這預言清楚指出了下列的事實:

A 主基督是無罪的(9節;參約16:38,19:4、6等)。
B 他是無罪的代替有罪(4-6、8節;參彼前2:22-24)。
C 他為罪人受死是甘心的,是自願的(7節;參約10:18)。
D 他與惡人同死(9節;參太27:38)
E 他與財主同葬(9節;參太27:50-60)。
F 他為逼迫他的人代求(12節;參路23:34)。

2. 在詩篇22篇,大衛所寫的彌賽亞詩亦清楚預言主受死時的情形:
A 他被嘲笑(7-8節;參太27:31)。
B 他的手和腳都被紮傷、刺透(16節;參路23:33)。
C 刺他的人要分他的外衣,為他的裏衣拈鬮(18節;參約19:23-24)。
D 眾人瞪著眼看他(17節;參路23:35)。
E 他被遺棄時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1節;參太27:46)

3. 在詩篇第69篇,大衛所寫的另一篇彌賽亞詩篇,預言:
A.他受害時兵丁拿苦膽給他當食物,他渴的時候,他們拿醋給他喝(21節;參約19:28-29)
B.人們無故恨他(4節;約15:25)。
C.他被自己的同胞棄絕(8節;約7:5、48)

4.撒迦利亞書亦多次預言主基督受害的情形:
A.他是以三十塊銀錢被賣的(11:12;參太26:15,27:3)
B.那些錢後來被丟在神的殿中(11:13;參太27:5)
C.那些錢被用來買窯戶的地(10:13;參太27:7)
D.他被擊打,門徒分散(13:7;參可14:50)
E.他因被鞭打而受傷(13:6;參太27:26)
F.他的手腳被紮傷(1210;參路23:33)

5.舊約對羔羊的預表,主基督必須以義的代替不義而死:
A. 創世記3:21記載亞當和夏娃犯罪離開神,知道自己赤身露體(有罪咎,羞恥)後,神以一件皮子作衣服遮蓋他們。這皮子從那裏來?必定是從一頭牲畜而來。
B. 創世記4:3-5節記載亞伯與該隱獻祭與神,神看中了亞伯的祭物(頭生的羔羊),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祭物(田間的出產)。
C.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神吩咐以色列人以羔羊的血塗於各家的門框和門楣上,避過第十災(擊殺長子)。
D. 利未記16:20-22更清楚說明以色列人全會眾要預備一隻羊,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E. 到了以賽亞的時候,這只羊的身分愈來愈清楚了。第53章記載他其實是指著彌賽亞第一次來世時的身分與角色說的。
F. 當主基督降世以後,先知約翰很清楚宣告:「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這羊要如何除世人的罪孽?從創世記3:21開始,神已指出,他必須被殺,方能遮蓋人的罪孽。

(二)有關主基督復活的預言
1.以賽亞書的預言不是以彌賽亞的受死作結束,乃是以彌賽亞的再來並永遠作王作結束。
A 他必看見後裔(信徒,神的屬靈的兒女)。
B 並且長久活著。
C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53:10)。怎可能?除非他從死裏復活。
D 他要再來作王,並審判天下(61:2)
E 他要建立彌賽亞國度,萬國萬民均要朝拜他(60:1-3)
F 他要造新天新地(66:22-24)。怎樣可能?除非他復活,升天,又再來,否則這些預言跟本不可能應驗。

2. 詩篇16:10節預言彌賽亞復活:「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見你的聖者見朽壞!」
3. 以賽亞書9:6明明指出彌賽亞乃「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之君」,暗示他必要復活。
4. 詩篇30:3、41:10、118:19等,均指出彌賽亞要復活。

二、從新約看耶穌的死與復活
(一)從主基督的預言看他的死和復活
在一個人的生命中,至少有兩件事是他無從選擇的,一是他的出生,二是他的死亡。但主耶穌卻屢次預言自己的死和死後的復活。我們都會同意,除非一個人自殺,否則他無從知道自己會怎樣死,更不可能知道自己死後的事情。但主卻屢次預言自己是怎樣死,死後其他人(包括門徒)會如何對待他,第三天復活等。
因為只有神能創造生命並賜與生命,只有神能操縱人的生命(參申32:39;撒上2:6),所以宣告自己將生命捨去又取回來者,就是宣告自己是神。宣告自己能按自己所預言的從死裏復活且永遠活著者,亦等於宣告自己是神。
以下就是主基督對自己的死、復活,及門徒、眾人對他反應的預言:
1.自己的門徒猶大會出賣他(約13:18、21、25-26)。
2.彼得在他被賣後雞叫以先,會三次不認他(約13:38)
3.自己會在耶路撒冷受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太16:21)。
4.多次預言自己被賣,被交在人手中,被殺,第三日復活(約2:18-22;太16:21,17:23,20:19;可8:31,9:31,10:34;路9:22,18:33,24:7等)。
5.他預言自己被拿後,門徒要分散(太26:31)。
6.他亦預言自己復活以後,要在門徒以先到加利利去(太26:32)。
7.他甚至預言自己復活後要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並且要再來審判世界(可14:62;太25:31等)

(二)從歷史事實看主基督的死和復活
1. 主基督被釘死的事實:
A.他被處死的罪名是自稱“猶太人的王”(可15:27)。
B.他雙手、雙腳均被大釘釘穿,掛於十字架上,從早上九時一直到黃昏時間(可15:25、42等)。這樣被釘失血,是不可能不死的。
C.兵丁為要看看他是否真的已經斷氣,是否有需要打斷他的腳,所以用槍刺他的肋旁,看見“有血和水流出來”(約19:34)。憑他們的經驗,這乃是被釘者已死的一個跡象,所以沒有打斷他的腳骨。
D.彼拉多必會確定耶穌死了,才交給人埋葬(可15:43-46)。
E.耶穌死後屍首被人用一百斤沉香和沒藥膏抹,然後按猶太人慣常的規矩埋葬──整個頭部用裹頭巾裹住,身體部分則用細麻布卷起來。以這種方法埋葬,縱使耶穌在被葬前還沒有斷氣,被葬後亦必窒息無疑(約19:39)。
F.耶穌被埋葬後,羅馬人派了一隊兵丁,來到耶穌墓前,用該撒的玉璽封了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並在封蠟上加蓋了羅馬巡撫的官印,人只要塗毀這官印,已足以招殺身之禍。羅馬人此舉是因為主基督曾預言自己復活,他們恐防門徒偷屍然後散播謠言說耶穌復活。
G.耶穌被釘時,門徒都怕被牽連,所以均四散奔逃,不敢見人,直到主復活向他們顯現,他們才恢復勇氣。
H.兵丁離開,是因地大震動,石頭從墳墓口滾開,他們發覺耶穌屍體不見了,墳墓是空的,所以懼怕回去給祭司長報告。
I.主埋葬後的第三日,墳墓變成空的,但裹頭巾和細麻布卻維持原來的形狀卷著(約20:6-7),好象完全沒有被移動過一樣。
J從那時開始,人在地上再找不到主基督的身體。

2. 主復活及向門徒顯現的過程
主基督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房角石,而他復活最大的證明,不是空的墳墓,乃是他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根據華富爾得(John F. Walvoord)的意見,主至少曾向門徒顯現十七次之多,他復活及顯現的過程如下:
A. 看守的兵丁看見天使將墳墓的大石滾開,又坐在其上,他的象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他們甚是懼怕。因墳墓的封印已毀壞,其中幾個兵丁進城將發生的事向祭司長報告,受了祭司長許多錢銀,叫他們說是在他們睡覺的時候,主的門徒把他偷去了(太28:1-4、11)。顯然,大石的滾開不是為了使基督出來,乃是為了使人(包括守衛的兵丁)看見空的墳墓。
B. 大石滾開後不久,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並約亞拿等婦女,便去到墳墓。遇見天使向他們宣告主已經復活了(太28:1、5-7;路24:8-10)
C. 這些婦女看到這些現象,便回去將所經歷的告訴使徒,使徒認為他們胡言亂語,不相信(路24:11)。
D. 基於好奇心驅使,彼得、約翰便跑到主基督的墳墓去觀看,見墳墓是空的,但那些裹頭巾及細麻布卻好象絲毫未被移動過,原地(in situ)卷著(約20:2-10;路24:12)。

三、主復活的真確性
從主向門徒的顯現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客觀的事實,使我們不能不相信主的確已復活了。
1. 官長的防備(注2)
因主曾多次預言自己的復活,所以羅馬人和祭司長早有防備,派了三十個守衛的兵丁去看守主耶穌的墳墓,慎防有人偷屍。
2. 空的墳墓
沒有任何一個宗教教主的墳墓是空的,他們都死了。惟獨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裹頭巾及細麻布按原來的形狀卷著,表明了主的身體已經復活,變成了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榮耀身體;也表明了主的身體是毫無掙扎過或被移動過的。
3. 有足夠的目擊證人
主復活最大的明證不是空的墳墓,乃是他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
他曾單獨向一個人(如彼得、保羅、雅各、抹大拉的馬利亞等),二個人(往以馬忤斯的門徒),三個人(婦女),七個人(在加加利海捕魚的門徒),十個人(除多馬外的使徒),十一個人(眾使徒),一百多人(臨升天前),甚至五百多人顯現,是不可能以「幻覺」解釋的。
請注意:這些門徒在看見主復活前,甚至在看到的時候,亦曾不信、懷疑,以為是幻覺,以致主基督要以實際的行動。將釘痕的手及肋旁給他們看,與他們一同吃,證實他實在已經復活(參約20:24-25;路24:36-43)。
4. 有足夠的時間向門徒顯現
主一共有四十天之久與門徒同在,而每次顯現都有頗長時間與他們談論神國的事,與他們同吃,同行……以致門徒能從懷疑到相信,知道他乃是靈魂與身體一起復活了。
5. 門徒的改變
主的弟弟雅各信主,顯然是因為看見了復活的主向他顯現;保羅從逼迫教會突然改變成為主殉道的使徒,完全是因為復活的主向他顯現。其餘的門徒,都是從「惶恐驚懼」改變為甘心樂意冒死見證主,且為主殉道的使徒。還有,雅各因為信仰及傳主的道被砍頭,司提反因為主作見證被人用石頭打死,彼得被倒釘十字架,保羅於監獄中殉道,主耶穌肉身的弟弟雅各被人從殿頂推下跌死殉道,約翰被放逐至拔摩島等等。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使徒都為了見證主的福音而殉道。為什麼他們有這些改變?因他們都看到主的復活及復活帶給他們的盼望,所以都能視死如歸。若主的復活不是千真萬確的事,若他們沒有見過、聽到,甚至摸過復活的主,他們可能有這樣的改變嗎?
6. 門徒的良心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5節說,若基督的復活不是事實,則他們根本就是作假見證,有可能嗎?保羅說,這根本是不可思議的事。若門徒作假見證,對他們是毫無好處的。
A.對他們的今生毫無好處。
若他們這樣作見證,隨時會受逼迫,被監禁,被毒打,被燒死,被斬首,被拉去喂獅子,失去他們的一切。事實上,單在第一世紀,因要為基督的復活作見證而殉道的信徒,已超過十萬以上。
B.對他們的來生亦無好處。
若他們相信聖經,則他們一定曉得十誡中的一誡是「不可作假見證」,而耶穌亦曾多次教訓他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魔鬼)」(太5:37)。保羅亦曾說,明知故犯作假見證者,就好象犯其他罪如姦淫、拜偶像等一樣,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這樣看來,若他們所見證的並不是他們親眼看見,親耳聽見,甚至親手摸過的,這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的。常見的情況是:在嚴厲的逼迫與壓制下,人不敢認自己是信徒,明明經歷過主的愛,明明是信的,亦不承認。筆者在中國大陸就見到無數信徒因怕勞改、坐牢,及怕被冠上“牛鬼蛇神”的稱呼,受逼迫而否認了自己的信仰;直至形勢好轉後才敢承認是信徒,痛悔自己曾否認主基督。
7. 信徒的品格
曆世歷代以來,真正能對社會,對非信徒產生影響力的,不是傳道人的口才,乃是信徒生命的見證。他們的品格及愛心,是決定教會是否有生命力的因素。壞樹不可能結出好果子,同樣,好樹也不會結壞果子。若使徒所傳的乃謊話,他們無從培養誠實的門徒。任何真正重生的信徒皆曉得,甚至連“白色的謊言”(不會傷害人的謊言)也不是主喜悅的。從第一世紀教會在逼迫下的增長情形來看,門徒不可能沒有經歷過主復活及向他們顯現。換句話說,他們的見證不可能是假的,甚至不可能有任何誇大的成分。
8. 反對者無聲的見證
當使徒瘋狂地傳主基督復活之際(據約瑟夫的《猶太古史》所載),那些占絕對優勢的反對者,竟拿不出半點證據指出使徒之見證有虛謊或誇大的成分。若門徒所見證的不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有可能連一點點反對的證據也沒有人提出來嗎?
任何人都曉得,一些騙局只能騙一些人,卻不能騙所有人;只能騙人一時,卻不可能永遠騙人。在那麼多的門徒中,只要一、二位叛教者將其中一些「虛謊」揭露出來,整個騙局便會不攻自破。然而,事實告訴我們,從來沒有任何人提出過任何證據,指出使徒之見證有誇大或虛謊之成分。我們只見到無數歷史、考古資料印證主基督復活的事實,可見主基督復活不可能是假的。

四、反對復活的論點
主耶穌的空墳墓,和「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1:3)。這實在是對那些不信復活的人最有力的事實的雄辯。於是那些不信者,便異想天開,造出各樣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妄想否定聖經裏面復活的事實和真理。茲特舉要,述評如左:

(一)虛謊說(Falsehood Theory)
主張此說者,說耶穌並沒有復活,只是門徒按預先計畫的將耶穌的屍體偷走,然後宣揚說耶穌復活了。此說其實源於耶穌時代的猶太領袖及官長。他們送了許多銀錢給看守的兵丁,囑咐他們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太28:13)官長且保證他們會勸服巡撫,使兵丁平安無事。其實,這話本身已是一個矛盾,若是睡著了,他們從何知道門徒來偷屍?
此說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 門徒在主基督復活前萬般惶恐驚懼,不可能有「計畫偷屍」的行動。
2. 看守的兵丁,輪流守衛,每更至少有六個人,嚴密守衛,不容許有任何偷屍之可能的。何況這些兵丁皆知道主曾預言自己第三日要復活,再加上該撒已命令封墓,這樣重大的任命,是不容許兵丁睡覺的。
3. 裹頭巾及細麻布仍維持原狀,不可能有任何人曾移動主的身體。
4. 主的屍體若真的被偷,在那麼嚴厲的逼迫下,不可能不被揭發的。
5. 門徒的良心及信仰不容許他們這樣做,況且為了謊言而將今生、來生的一切好處都喪掉,這是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會做的。
6. 使徒謹守聖潔的生活原則及教訓(包括誠實),顯出他們不可能撒謊。
7. 見證主復活及顯現者有五百多人。當聖經面世時,大部分目擊證人還在世。若是騙局,不可能沒有人「揭發」;在最初的三個世紀中,基督徒遭嚴苛的逼迫,甚至殺害,反對基督者卻備受尊崇。這樣的環境,絕不容許騙局存在。
(二)暈迷說(Swoon Theory)
主張耶穌並沒有死去,乃是一時暈迷過去,後來醒過來便掙扎出墳墓逃走了。以上理由指出暈迷說是無法成立的。
1. 主耶穌曾經死亡的證據十分充分
2. 裹頭巾及細麻布仍保留原狀。
3. 曾受過重傷的人如何能推開大石?又如何瞞過守衛的兵丁呢?
4. 那受過重傷的耶穌後來又去了那裏?若他只是暈迷醒過來,仍留在世,難道一直不被人發現及揭發出來嗎?
5. 這說法無法解釋門徒的見證──他們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但主耶穌卻(有形有體地)突然出現在他們當中。

(三)幻象說(Hallucination Theory)
主張耶穌並沒有復活,那只是門徒因朝思暮想所產生的幻覺而已。此說法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 門徒在親眼看見、親耳聽見及親手摸過復活之主以前,根本不相信有復活這回事,甚至他們見到主後,仍抱著懷疑的態度,有人甚至要在摸過主的釘痕及肋旁傷痕後才信的。這種態度不容許他們有幻覺的可能。
2. 主的顯現不只是向一、二個人,他有時向一人,有時向二人,有時向幾個人,有時向十個、十一個人,有時向一百多甚至五百多人,那麼多的人有可能都產生幻覺嗎?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
3. 主耶穌向門徒的顯現,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乃是四十天之久。他不是在他們面前飄一飄便離去,乃是在那裏與他們談論神國的事,甚至與他們同吃。這樣的顯現不可能以“幻覺”來解釋的。
4. 「幻象說」不能解釋空墳墓裏按原來形狀卷著的裹頭巾及細麻布。
5. 那些從不信改變成為信徒的人,如雅各、保羅等的見證也不是「幻象說」所能解釋的。

(四)神秘說(Mystical Theory)
主張主復活的故事,只不過是取材於巴比倫及東方宗教神話編造的傳說。這種說法根本沒有注意到歷史的發展,也沒有留意歷史學家(包括與耶穌同時代之不信者如約瑟夫等人)記載有關教會的開始,門徒的見證,及當時的事蹟等。
此說不能成立之理由如下:
1. 空的墳墓留存至今,這一事實及那些卷著的裹頭巾、細麻布等。
2. 主耶穌復活及顯現均有明確的時間、地點、場合等作依據。
3. 門徒見證復活的主乃他們所「親眼看見、親耳聽見及親手摸過」的。
4. 仔細研究過歷史的人,都曉得沒有任何一種死人復活的理論,像主復活那樣,靈魂體一起復活,且化成永不衰殘,不受時間、空間限制之榮耀身體。
5. 門徒冒死傳福音時,並不是向人傳一個故事,而是傳一個事實──聽者都有目共睹的(徒2:22)。
6. 門徒生命之改變,以及聽到福音的人仍冒死相信,這些表現絕非「神秘說」所能帶來的。
7.若主的復活只屬神話,則門徒是製造謊話連篇的歷史。他們的信仰和良心,今天及來生帶來之惡果的考慮……會容許他們這樣做嗎?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
8..連不信主的歷史學家、羅馬的官方歷史、猶太人的歷史等,亦不否認耶穌受死、空的墳墓、門徒見證主復活及顯現的事實。

五 主基督復活的重要性
主基督的復活,對門徒甚至整個基督教的信仰,有著無比的重要性及意義:
(一)主基督復活證明了他是誰
彼得第一篇的佈道資訊說,主的復活證實了他是主,是基督。
1. 主耶穌為生命的主:
惟有神掌管生死之權,主的復活正宣告他就是那生命的主,這一如他所說的:「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5-26)這亦暗示了他實在擁有一切的權柄。
A. 基督的靈魂和肉體聯合,復活為在天上(即神的榮耀面前)能生活的靈體。通過這個復活,成為叫人活的靈,成為生命的主(林前15:45)
B. 基督的復活征服了死亡,引入了新的生命,使他成為生命的主(啟1:5,17-18;徒2:31;羅5:17,21;羅6:23;8:2;林前15:22;林後4:10-11;西3:3-4;提後1:1,10;約一5:11-12;5:20)。現在人生死由耶穌基督來決定(啟1:18)。
2. 主耶穌為救主
「耶穌」一名的意思是「耶和華拯救」,主被取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1:21),他的復活證實了他的確是救主,能勝過死權和罪的權勢。
基督的復活是從他的十字架的死和埋葬的卑下之後的升高的過程。有了復活,使得基督的復活確定為神的救贖工作。他的復活是付出罪的代價之後的必然的歸結。基督的復活不是一個個人從死裏復活,而是新人類的代表復活了,消滅了死亡,建立了新生命的世界。
通過他的復活,人類成了新人類,最終整個創造世界將會有變化。復活是再創造的開始。
3. 主耶穌為基督
他的復活也證實了他乃是舊約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基督),他是王,是祭司,是先知。否則,在他一個人身上是不可能完全應驗了先知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的。

(二)主基督復活證明了他的職分
「基督」(Christos)一字是從希臘文而來的,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Messiah),原有“受膏者”的意思。在舊約時代,有三種職分的人是受膏的,一是君王,二是祭司,三是先知。主的復活證明了他乃是完全的君王,完全的祭司,及完全的先知。
1. 完全的君王
君王本來是神的代表,表彰了神與人同在。然而,在舊約時代,沒有任何一位君王是完全的。換句話說,沒有任何君王能真正代表神治理他的子民,因為君王均被他們的罪所轄制。惟有復活的主基督是完全地代表了神。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成為承受天地大權的主(kurios,Dominus)(太28:18;西1:17-18;行2:33,36;5:31;行10:42;羅14:9;林後4:5;腓2:9-11;彼前3:22)。通過復活,耶穌基督承受了舊約的耶和華的稱號主(Adonai, kurios,Dominus)。因此初期教會從一開始把耶穌叫做主(行1:6,21,24;2:36,47;4:33,etc)。
2. 完全的祭司
祭司本來是代表人與神和好的“中間人”。然而,祭司本人都有罪,他們無從代表人認罪,更無法擔當人的罪。惟獨主耶穌是以無罪的代替有罪,他的復活證實了他確有赦罪的權柄與能力。
3. 完全的先知──先知是神的代言人。但有誰能完全瞭解神的奧秘,有誰能完全知道未來?只有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神,他的復活證實了舊約及他所預言的絕不會落空,都要一一應驗。
以上三種職分,在舊約時代,好象一個影子,到了耶穌來世,便完全顯明了,一一在他身上完全實現。所以“基督”一詞在主來世後,便不再用於任何人身上,只有他是真正的基督。

(三)主基督復活與他現在的工作
又基督的復活是關於救贖工作已經成就的神的宣佈。即把為人類的救贖而死的基督立為主和基督(徒2:36)。如今靠著這個耶穌基督的名,罪得赦免,得以受聖靈(徒2:38)。墮落的人類成為新的人類,成為神的百姓(啟1:5),成為神的殿(啟7:15)。這樣,神的最初的創造計畫得以成就。
聖經所載主現今的工作與他的復活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沒有他的復活,他現今一切的工作均不可能實現。這些工作包括:
1. 差遣聖靈
聖靈要住在信徒心中作保惠師,也作門徒將來得基業的憑據。在信徒犯罪時,他會責備及提醒他們;在信徒要作決定時,他引導他們;他也使他們在事奉、見證主時有能力。門徒經歷聖靈的同在,證實了主已復活及升天了(參約16:7,14:26,15:26;弗1:13-14)。
2. 賜門徒永生
沒有主的復活,也絕對不可能會有永生。主耶穌本身若沒有權勝過死亡,他也無權賜人永生。然而,門徒所經歷的生命改變,神同在的豐盛生命,正是他們已得著永生的最好明證(參約11:25,12:24-25)。
3. 成為教會與一切受造物的元首(參西1:18;弗1:20-23)。
4. 成為信徒的中保──他復活後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為信徒祈求(參約壹2:1)。門徒禱告蒙允的經歷,證明基督已在執行其中保的工作,豈可能沒有復活之理?
5. 賜下恩賜
他賜各種恩賜給門徒,使他們能有效地建立信徒,建立基督的身體(參弗4:8-13)。這種工作乃建立在主的復活上。沒有他的復活,便不可能有這回事。現今教會信徒所經歷的各種恩賜,包括那些超自然的恩賜如治病、趕鬼等,正是主已復活的明證。
6. 預備地方給信徒(參約14:2-3)。

(四)主基督復活與他將來的工作
主的復活與他將來要作的一切也是分不開的。沒有他的復活,以下的一切工作將不會實現:
1. 死人的復活──這包括了教會被提前已經離世之門徒的復活,還在生之信徒的被提,千禧年王國的建立,末日的復活(未信而已離世者)及主的審判等,都將建立在主復活的基礎上(參林前15:12、22;約5:28-29;啟20:12-14)。
2. 基督與教會的「婚筵」──教會要被提,將來教會與主合而為一,這一切乃是與主的復活分不開的(林後11:2;啟19:7)。
3. 基督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基督作王完全建立在他復活的基礎上。
4. 新天新地──若基督根本沒有復活,這應許亦將要落空,人將活在絕望之中。但主復活的事實宣告了信徒的終局及盼望是什麼。
基督用自己復活的權勢,不僅把人類變化為新人類,而且最終要使所有創造變化(彼後3:4-7;行3:21;羅8:21;林後5:17;啟21:5)。
現在是通過重生造新人類,但在終末用復活的權勢完成新人類。並且要使所有創造變化,成為復活體生活的世界。

(五)主基督復活與聖經的可靠及權威
主的一生,具體而清楚地應驗了先知及他自己逾三百個的預言,證實了聖經乃是神所默示的,是“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的。主的復活也指出主的再來,死人的復活受審,新天新地等,亦將要一一應驗。

六、主基督復活對門徒的意義
主的復活至少帶給門徒以下的意義:
1. 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那些在主裏死了的人,將要與基督一樣的復活,這是主耶穌應許所有相信他的人的。
基督的復活是新人類元首的復活,所以決定並保障了我們的復活(羅8:34;林前15:22-24;林後4:14;西2:12-13;3:1;弗2:5-6)。因此作為復活者成為復活的第一個果子(林前15:20)。基督復活成為睡了之人的第一個果子,所以保障並決定所有人類的復活。作為這個的復活的保證,把耶穌的靈賜給我們的心裏,使我們的復活更加確實(林後1:22;5:5;弗1:13-14;羅8:11;弗4:30)。
2. 主以復活表明他有權赦免人的罪。
他的死的確是以無罪的代替有罪,但我們從何知道他已勝過罪的權勢?他從死裏復活便是確實的答案。無疑,信徒在真正悔改信主後,都可以經歷到罪得赦免的平安,然而,主的復活帶給我們更重要的一個保證,就是我們的罪在神面前永不被紀念(詩103:11-12)。
3. 主的復活帶給門徒新的價值觀與人生觀。
A. 門徒能不注重地上的事,而注重天上的事,輕看短暫的,而重視有永恆價值的。門徒清楚自己在世生活只不過是寄居的客旅。每個人始終有一天要去到父神那裏交帳。到底將來我們的賞賜有多少,完全繫於我們在世上是否盡力求神的國與神的義。
B. 這種人生觀亦帶給我們遵行神旨意的動力。
為何在受逼迫、苦害時,門徒也能愛他們的仇敵?為何門徒能如同主一樣饒恕那些虧欠他們的人?為何門徒可以忍讓人而不斤斤計較所謂「公平」?門徒如何才可以無條件地愛那些別人認為是不值得愛的人?這些問題的答案皆離不開主復活所帶給人終極的盼望。
4. 主的復活使我們確知我們所信的,乃是永活的真神與救主。他乃真神,完全操縱著生命的主權,他實在是救主。我們的信仰不是建立在含糊的假設或信念上,乃建基在歷史的事實上。因這歷史事實,我們才有確實的信息可傳。我們甚至可以根據主的預言告訴世人這世界將來的命運如何,勸他們早日悔改歸主。
5. 主的復活使門徒確知自己在神裏面的地位與身分。
主的復活及聖靈的降臨,使我們有重生的確據,又確知自己實在已成了神的兒女,這地位是無人能奪去的。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55-58節總結基督復活與門徒的關係時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裏?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
6. 救恩的根基
關於主耶穌的復活,和基督教的信仰,乃有重大的關係,實為信徒救恩之永遠根基。
A. 如果我們不信基督復活,則聖經記載,乃屬虛謊,勢必摧毀聖經的權威。
B. 主的復活,乃是最有力的證據,「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羅1:4)。
C. 他的復活,乃是新創造的開始,亦為信徒獲得永生之最可靠的憑據。
D. 他的復活,乃是他救贖工作的基本條件,亦為上帝教會建立的基礎;因為他的救贖工作,不是以死亡為終點,而乃以生命為指標。
E. 他的復活,乃是天父承認他已完成救贖大功的印記。最後,他的復活,乃是宣示他做了永生教會的元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可以收他救贖工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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