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基督受難的意義

基督受難的意義


世界其他各宗教的體制基本上都是主張「你自己去作」。唯有基督教的救恩是白白賜給人的,不是因為人配得,乃是因神不能測度的愛,基層的十字架是全人類歷史的中心。獨有耶穌是為人捨命而生(來2:14)。祂的死使祂配得所有受造之物的敬拜(啟5:9,12,13)。感謝上帝,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中間、罪人的世界中間,賜下了一位無罪的救主,這是基督教與所有宗教最大不同的地方!我們不是傳一個教主,也不是從人間,以人為本,在那裡對真理探索;乃是以上帝為本,接受祂所賜無罪的救主,成為我們一個新的源頭,祂是救主,而不是教主。
基督是一個完全人,因此祂的思想,言語,行為豪無罪惡。祂能用以下的問題向仇敵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參約8:46),使到祂的仇敵啞口無言。祂完全順服父神,祂對門徒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4:34)
我們的主生活得那麼完全,理由有三:
1.這使祂有資格成為贖罪祭。舊約一切獻祭的條例規定祭性必須純全無疵。
2.表明祂對神完全的順服,正好與亞當的背逆成了強烈的對比。聖經再三強調這個對比(羅5:19 ; 來10:6,7)。
3.這使基督成為祂子民合格的中保和大祭司(來2:11-18)。
我們的主是「一位負有使命的偉人」,祂的人格和祂的工作同樣卓越。當緊要關頭時,
他常說:「我的時候還沒以到」(約2:4;參7:6)。到最後十字架的苦難迫近眉睫時,祂說
「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約12:23),再過些時,他預料到十字架的可怖情景,就說:「
現在我心裡憂愁,我要說什麼才好呢?父阿,求你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
的(約12:27)。祂來到這世上的原因,正如祂所說的,是「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和「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因此,基督的死對於我們明瞭基督教是何等重要。
在這個有罪的世界中間,如何把這位無罪的教主宣揚出來,這就是福音。這位無罪的
救主進入罪的世界中間,為代替我們也受了罪的試探,擔當了罪的痛苦,受了罪的刑罰,結果在上帝的震怒之下,更為我們領受了罪的審判;以後,更得勝了罪所帶來的結果,就是死的權柄,從死裡復活,這就是福音,也是我們宣道的中心點。我們要以堅強的信念,歷久不變的心態把這些東西勇敢的傳揚出去,因為世界的盼望就在這裡。
基督的死也是基督教「無與倫比」的另一面。從祂的死我們看見上帝替人作了人不能為自己作的。上帝預備一個方法,藉著這個方法使有罪和敗壞的人能得赦免,潔淨,並且得和祂的創造者有生命和親密的關係-不在乎人必須作什麼,乃在乎神在祂自己的兒子裡所成就的。
我們實在無法想像,耶穌基督-一個叫死人復活的人,自己卻願意死。祂的光,是暫時六大力量的得勝:
第一、政治力量的得勝
第二、軍隊力量的得勝
第三、宗教力量的得勝
第四、法律力量的得勝
第五、自然權勢的得勝
第六、群眾力量的得勝
基督就在這六大權勢之下,好像暫時施勢,而被死亡吞滅一樣。所以。在政治家的判斷之下,彼拉多定了他的死;在軍事護衛之下,祂被關在墳墓裡;在宗教外衣裡面的毒計,和律法師的控告之下,祂上了法庭;在法律的不公正之下,祂被判死罪;在自然力之下,祂好像死了、埋葬了,大石頭也堵住了祂的墳物;在群眾大聲呼喊之下,強權更遮蓋了真理,也遮蓋了整個世界,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子架上。
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世界的政治是何等的敗壞、淫亂,羅馬的法律亦是何等的邪蕩不公,因此,即使這個猶太人的宗教,已經有上帝的啟示和舊約作他們整個宗教思想的藍本,但是他們整個思想都已經敗壞到耶穌基督不得不說出:「你們的父不是亞當,是魔鬼。」這樣的話了。
耶穌基督在猶太人辯論的中間,雖然他們自認為他們只有一位父,他們的父是上帝,是亞伯拉汗!耶穌基督卻不以為然,而以為他們的父實在是撒旦,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因為如果你們的父是上帝,是亞伯拉罕的話,為什麼你們不到我這裡來,讓我將真理告訴你們,而卻想殺我呢?可見,一個沒有基督的靈重生的宗教和文化,甚至已經領受了神啟示的文化,都同樣的有可能把人帶到一個以鬼為父的地步。
一、按上帝的旨意而死
基督的死到底是哪一種死?這裡面到底包含怎樣的意義?在我們整個宇宙中間、信仰中間、宣揚中間的意義又是如何?因為死與復活,是我們整個福音的中心。
所有的死都是罪的工價
,只有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神的旨意不要人死,而是要給人永生。而真正在神旨意裡的死只有一個,就是基督的死,所以加拉太書第一章第四節告訴我們:「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基督照著神的的旨意為我們死,所以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人的死則是罪的工價,這是很嚴格的說法。
耶穌基督在神的旨意裡一定要死嗎?答案是肯定的。在神的旨意裡,耶穌基督一定要到歷史上批戴肉身,神定義讓祂被殺死,藉著祂的死來吞滅死的權柄,使死亡永遠不能再作主,這是神永遠的旨意。感謝神,只有在基督的一死裡,解決了萬死,也解決了萬人對死的懼怕
,是基督在一次的死亡裡面,擔當了所有眾人在死亡中間所應當受的審判。
二、耶穌基督死亡的意義
於是我們藉十字架而得救,而十字架的宣講;是我們得救贖的屬人工具。當我們被這樣拯救之後,我們應當開始用清楚及邏輯的思想來想一想這種拯救是怎樣發生的,來建立一種理論,使我們的經驗成為有意義,且使我們對上帝的意旨及其實行方法得到一些認識。否則我們便把我們人格的一部份,心智及理性的部分,摒除於我們的宗教之外,且違背「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的誡命。
(一)替代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Substituteion)。為什麼?因為如果祂沒有死,我們就沒有辦法脫離我們罪人受詛咒的地位,而祂卻是站在我們受詛咒的地位上代替了我們。
新約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無罪的要替我們成為有罪」(林後5:21)「義的要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人受害」(彼前3:18)「基督為我們擔當了罪的審判,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這些經文都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無論是保羅的神學、彼得的神學、或是希伯來書作者的神學,都沒有脫離這個重要的思想。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犧牲。祂代替了我、為我死、站在我的地位受審判;其實本來應該是我受審判、我受憤怒,但是基督卻擔當了我的罪,代替了我死,使我可以不必受審判-就在我這個罪人的身份上。
若我們清楚瞭解這句話的含意,就應該看到,應當是我們被掛在十字架上,且應當是我們的羞辱被掛在上面;但是,祂卻代替了我,站在我的地位上,且奉獻了自己的生命。若我們以這樣的精神同心情來終身紀念主、領受聖餐,那麼,每逢我們看到餅、看到杯、看到十字架時,我們就會想到;祂曾經為我死了,現在,我要為祂而活。如果祂曾經為我死了,今天,我不能再為自己活,而只能為那替我死而復活的主活,這樣的想法,也成了今日我們奉獻的基礎。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犧牲,代替了我,也為了我,縱使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耶穌也樂意來到世界上,為我而死;不是因為祂欠我債,是因為我需要祂。上帝的旨意就是這樣奇妙,祂的愛也是這樣的高深,因為祂如此代替性的犧牲,把我們帶回了祂的懷抱。
祂的代贖使我們要面對一個生死的抉擇。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有人故意避免把世人劃分為得救和失喪兩類。這種規避或者是由於他們不願意判斷人,也可能因為他們起初盼望所有人都得救。
不錯,只有主知道誰是屬於祂的,而我們的判斷都是根據人外表的言行,很可能會有錯誤。然而聖經正確無誤的宣布:「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人陷在罪中,基督為他們的罪而死,那麼,一個人若不是因信在基督裡
,就是因不信仍在罪裡。沒有中間路線的,一個人不是生就是死,不是住在光明中就是住在黑暗裡,不是得救就是滅亡。
(二)挽回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of propitiateion)新約也稱耶穌的死為挽回祭:「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挽回祭本身含有「藉著禮物除去忿怒」的意思,是關於個人方面的。例如,一位年輕人送一束玫瑰花給祂的女朋友,來挽回她的怒氣。在這個情況下,因著基督完全的犧牲,為我們捨命,滿足了神律法中公益和聖潔的要求,就挽回神的怒氣。
我們必須明白,祂不是先與我們和好,然後才愛我們,神卻是因為愛我們,祂才與我們和好,並預備這個挽回的方法,這是很重要的。
耶穌基督所受的洗、所領的杯、所領受的憤怒同審判,乃是挽回了上帝的憤怒,也挽回了我們應當滅亡的地位。當人們正面向著永遠的審判,永遠的定罪以及永遠的刑罰裡面去的時候,這一條道路有誰截止?在上帝的憤怒傾倒下來之前,又有誰能攔阻?誰能挽回?沒有一個人能,只有耶穌基督。
我們要定睛仰望那能拯救我們脫離將來憤怒的基督,聖經說:「唯有耶穌基督能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憤怒」(林前1:10),而將來的憤怒到底是誰的憤怒呢?就是羔羊的大憤怒。上帝的憤怒透過羔羊彰顯出來,那些不信的人,到時都要大聲呼喊說:「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巖石穴裡,向山和巖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6:15-17)
當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那時人們不能再談救恩,也不能再談上帝的拯救、上帝的慈愛,而是要談上帝的公義和神的審判,這樣的公義和審判,將臨到那些不肯接受的人。
耶穌基督挽回了神的憤怒,截止了我們面像永遠審判、以及永遠定罪的那條道路,使我們今天可以存留下來,可以回到神的面前。藉著這樣的挽回祭神收回了祂的怒氣;保守並停止了我們的腳步;也把祂的救贖臨到我們的身上。
十字架是一個愛的真空的地方,因為當祂在十字架上時愛已彰顯完了,而我們的罪在祂身上。當人的愛臨到祂的時候,人的罪也衝了出來;因此,沒有人有辦法好好的愛祂,祂也不能接受,所以祂說:不要為我哭,要為你們同你們的兒女哭。
基督在十字架上不能接受人的愛,也不能接受神的愛-因為祂是愛的真空,因此祂在十字架上也就成了愛的源頭,這是矛盾的反和律。就這樣,神的憤怒被祂挽回;就這樣,我們的腳步停止了;就這樣,我們也回到了神的面前。
(三)買贖性的犧牲(retribution sacrifice)把我們從罪的權柄、從死的權柄,作奴僕的可怕的環境中間買贖回來,使我們從撒旦權下歸向上帝,從黑暗歸向光明,成為祂愛子國度裡面蒙愛的一份子,與他同蒙應許、同歸一體、同為後嗣。
今日,我們被暫時交在魔鬼的統治之下,但是,我們並沒有欠魔鬼的債,而是欠上帝的債。基督把債負給神,對神公義的要求完全滿足了,也把我們從撒旦的手中搶奪了回來,擄掠了被擄的,把我們這些被擄去的,擄掠了回來使我們歸向神,這是祂代替我們,把我們欠神的榮耀,欠神的債還清楚。
買贖性的犧牲,正像聖經告訴我們的:「使我們脫離罪惡」(啟1:5),「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啟5:9)以及:「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上榮耀神。」(林前6:20),「你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1:18-19)中文的這個「血」字加了「寶」字之後,變成了寶血,是不是為了加重語氣?聖經裡面講寶血,只有一次,就是彼得講的:the precious blood of jesus Christ。
我們把寶血加上一個「寶」字,無形中也把我們真正的信仰表達的更清楚了,因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那無暇無疵、無玷污的羔羊的寶血,才把我們買贖回來的。買贖性的犧牲,使我們今天成為屬於主的人。
(四)復和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of reconcileiation)。藉著基督的死,我們不但不再做上帝的仇敵,而且可以與神和好,挽回了上帝的憤怒,上帝的審判也被擔當了。因為基督接受了罪的詛咒,律法的詛咒在基督的身上,因此,我們得以被稱義,成了一個被宣稱為無罪的人。
稱義這個字的原文,是希臘人在律法裡面用的名詞,也是當法院法庭裡宣告無罪時,在他們審判詞裡面所用的。稱義就是算你是沒有罪的意思;因著稱義,我們可以與神和好。我們這些與神作仇敵的人,藉著耶穌基督的死,可以回到神的面前;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我們的罪也得以赦免;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更得以領受上帝在基督裡面所給我們的義。
新約說到神聖潔和愛的屬性,在基督的十字架裡一同「結合」,因此「好在今時顯明他(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在神赦免罪的事上,或者,我們引用保羅「大膽」的話……使「有罪的得以稱義」,神必定作得與祂的整個品格相和諧。在祂和罪的關係上,祂必須顯出祂是什麼樣子-就是邪惡不能與祂同居,因為祂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罪。神在使人得到赦免的過程中,必須使人知道祂極其恨惡罪惡,祂就不會比祂在基督代贖這件事上更仁慈-祂也不會是上帝了。
另外有人說,上帝容許基督為我們的罪死
,好像一個無辜的人為一群罪人而死,這種想法真是太不公平了。甚至有人稱上帝這樣做是不道德的。然而,假若基督是被迫如此做的話,以上的說法是無可厚非的。我們剛才已經看過,十字架的榮耀就是基督自己心甘情願來到世間。「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韓曼德(Hammond)評論:「這位受苦者必定有雙重的關係,一方面是祂和神的關係,另一方面是祂和人的關係。」
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讓我們看到四方面的意義:代替性的犧牲、挽回性的犧牲、買贖性的犧牲,以及復和性的犧牲。在這四方面的犧牲裡面,它已經替我們成就了所有宗教、哲學、教育、政治、科學以及所有人的文化所沒有辦法達到的事。
(五)醫治性的犧牲-彰顯上帝的愛
經文:羅5:8 ; 約壹3:16 ; 彼前2:24
基督的代贖也顯明神的愛,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很敏銳知道人的疼痛,災害和傷心的世界裡。沒有一個人會對一位與人疏遠和漠視人需要的上帝發生興趣,甚至也沒有一個人對一位從遠處拯救罪人的上帝產生好感。基督的十字架確實證明了「上帝是愛」。人們在相信一個人的愛心說話之前,會先看他有沒有愛心的行動。我們對神的愛也沒有例外。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3:16)
上帝為我們的拯救而採取的主動的活動。「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歌林多後書五章十九節)。「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人書五章八節)。「上帝愛世人,甚字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上帝自己發動道成人身的全部過程-基督的降生,受死及復活-唯一的目的是拯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罪惡。這就是上帝之恩,就是祂在要拯救我們的最高願望及努力之下,向我們白白施給而非我們所應得的愛。
(六)典範性的犧牲-效法基督的死
經文:彼前2:20-21 ; 約12:32
基督的死,給我們一個高貴的模範,祂令我們感動的是祂為信仰及真理而死,基督的死是一個人不惜任何代價也要堅守真理和公義的感人榜樣,成為我們在修身立德方面,以基督做最美、最完全的榜樣,且拯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罪,同時使我們與上帝恢復正當的關係。如果我們接受上帝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所對我們表示的愛,我們便可獲得罪的赦免,和上帝有正當的關係,我們是上帝的兒女而祂是我們的父親。
上帝過去及現在都常常準備寬赦我們一切罪惡。然而我們卻冥頑不化、諸多強辯、自我中心,怙惡不悛,因此基督受死為要贏取我們回向上帝。祂給我們以愛的最高度的可能證明,為要激發起我們冷酷的心去愛,去信。當然,基督的榜樣對我們的德行有很大影響。「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以及「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0-21)
(七)榮耀凱旋性的犧牲-反抗罪惡權勢的鬥士
這個配稱為在任何對救贖問題的處理中站在最高地位的理論-當然不是唯一真理-必然是被廣泛地承認為對基督的工作的「古典」理論之一。它的要點是基督以全人類的鬥士及代表的身份,在十字架上及復活中,戰敗一切與人類作戰的惡勢力。它基本上根據如下面索引的一段保羅這一類的經文,「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既將一切執政掌權者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歌羅西書2:13-15);與及從全部新約都斷言基督已一次戰勝了魔鬼,而且得勝有餘了。而在祂降臨以前,用可怕的束縛協持人類的「此世及黑暗之君」已經完全失敗了。
人因墮落而失去永生的可能性。道成肉身的目的是想把它還給人。基督因他主動的愛而成為像我們一樣,想因此可使我們成為祂自己一樣。因此他重經亞當所經歷的一切,而有完全相反的結果;在祂的出生,受試,行異蹟,受死,降至陰間,及復活中,祂對魔鬼及它的一切使者,打過一連串的鎚擊和反抗,而用升天的最後一擊將它消滅。祂為我們而做這一切事情,而使我們分享祂的勝利。基督曾擊敗我們一切敵人,而我們在祂之中成為勝利者。
死是罪的懲罰,而人因此而死,他需要一種新生活原則,來勝過在人之中的死及腐化的原則。因此上帝之道成肉身作為人類的代表,而用祂的人身克勝死及一切惡勢力。「祂成為人,為使我們可成為神……而祂忍受人手所加於祂的暴行,為使我們可承受永生」。
基督的真正及特有的任務,是和律法、全世界的罪惡及死亡鬥爭,因此祂必須忍受及參與所有這些事情,且在祂自己身上忍受它們,因而克服及消滅它們,且用這種手段,把信者從一切惡中解放出來。」基督曾和那個想壓制人類生命的「暴君」戰鬥,且絕對地把它最後擊敗。這場聖戰的結果是必勝無疑,雖然戰事可能繼續至此後許多年代,但決定性的戰役已經在十字架上及復活中打過且獲勝。它又或如路德在他所作的著名聖詩中所說的情形。


「我若但憑自己力量, .自知斷難相抗,
幸有神人踴躍先登, 率領著我往前方。」(普天頌讚三三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