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98學年第一學期聖經選讀課第五次備課

10/19(雙溪)10/23(城中)聖經選讀課備課
一、請同學下載列印下第四課的講義,放在筆記本中,
並於上課時帶來作為本次課堂講義。
二、備課-請閱讀〈基督受難的意義〉,並回答下面的
問題(作為備課作業),於上課時繳交。
1.何謂罪(Sin)?與法律、道德上的罪有何不同?
(請找相關書籍或上網找資料,如有引用原文,請註明出處)
2.耶穌的死與世人有何不同?
3.耶穌的死有何意義?


第四課 原罪-創世紀第3章


一、文學考查
1.創3與創2一樣,都是雅威典作品,依據3:20屬於乙故事,與甲故事相比,創3:1~24人在伊甸園外,離上主很遠。
1st 幕(3:1~7):試探與失足-原罪的真義
A.樂園背景:伊甸園一人做抉擇的地方(創2:8,9,16,17)
B.人受試探:蛇與女人的對話(創3:1-5)-「你們如上帝一樣知道善惡」。
C.背叛行動:吃禁果(創3:6-7)
2nd 幕(3:8~13):上主的審訊和判決(干預),人的回應-罪的本質
A.擬人手法:散步同行(創3:8~9)
B.人的躲藏:恐懼退縮(創3:10)
C.審訊認罪:推諉逃避(創3:11-13)
3rd 幕(3:14~19):6項溯源故事(蛇、女人、男人)-罪惡的有限性(象徵性的神學意義)
A.蛇的溯源故事:用肚爬行/吃土/與人爭戰(3個)
B.女人的溯源故事:生產痛苦/親密痛苦(2個)
C.男人的溯源故事:工作痛苦
4th 幕(3:20-24):上主公義的彰顯,人被趕出樂園-罪的後果(人類團体在上帝之外)
A.亞當給妻子取名夏娃(眾生之母)創3:20vs創2:23(可見是獨立故事)
B.上主賜皮衣遮羞(3:21)
C.逐出樂園(3:22-24)
*每個故事分成4幕劇呈現,以第4幕為最高潮(壓軸戲)
2.這是古典東方的寓言故事,以戲劇及圖畫的方式,寫出的溯源故事體,把人類內心的掙扎(以人與蛇、人與上主的對話呈現),象徵人類如何走向墮落,以及上主如何拯救。我們的詮釋,必須透過文字的外衣來把握其中的精義(宗教心理、社會的意義)。
3.伊甸園故事的寫作目標—以色列神學家的溯源思路(人心的不安)與上主之靈的引導及光照
A.苦難(疾病、不幸與死亡)與罪惡(悲慘、殘缺、痛苦的世界)的懸謎,與至善的上帝如何相稱?世上的惡&痛苦是否出自上帝?
 B.上帝用人內心的不安(不滿)為起點,慢慢啟示原始世界的景況;所以這是智慧性的默想,非歷史性的材料;其寫作目的並非學術報告,而是宣講救恩。
二、神學深度省思:
1.伊甸園的意義—以圖像及象徵的文學筆法
A.伊甸園是上帝與的居所,這園林是上主親手種植的(創2:8);祂住在那裏,在涼風襲襲時散步(創3:8)。就人而言,樂園無非是上帝的臨在,上帝的大能和愛情的詩境化,擬人化,使人可以覺察,可以捉摸!這是一種仰慕和憧憬。
B.伊甸園也是上帝與人同在的住所,上帝把人看作自家人,和他交談,向他輸愛。上帝近在咫尺,與人同行、散步。人在上帝的家裏受到尊重,享有內心的幸福。
C.伊甸園也是人做抉擇的地方
a.園當中的樹(創2:9與3:3)-生命樹or分別善惡樹?上帝的主權(命令)與人自由意志的抉擇。
b.禁制的命令—要人抉擇生命,而非知識(以自己為主導、支配)
*創2:9為創了「人的罪」做了伏筆,以描述人內心的掙扎。
  人罪惡的根源是人不願抉擇以上帝為生命(常處於上帝的引導),而要當一個萬能的天才(善惡由自己定奪—道德倫理的相對主義)。
*生命樹及知善惡樹都象徵著人類始祖必須做的抉擇。人既有上主的形象,也反映上主的崇高自由,這是一種榮耀/機會,也是一種危險/危機,人可以自由行動,也可能濫用自由來反對上帝及上帝所定的秩序。
  人的抉擇在他內心的天人交戰,這一抉擇在內心完成,外在行動—吃禁果只是內心已完成的叛變之結果。
2.蛇與女人的對話:試探的本質
 A.蛇在迦南神話是生命、繁殖、智慧的象徵vs上帝所造的動物而已,戳穿其神話,但成為一切邪神撒旦的象徵,在啟示錄對於蛇位格化的描述(啟12:9,20:2)
 B.蛇對女人試探:象徵著人內心的掙扎和抉擇
 a.上帝豈是真說(3:1)—牠稱上主為上帝(厄羅亨),不稱雅威(真神,有無上的主權)
 b.不一定死(3:4)—你們決不會死
 c.你們便如上帝能知善惡(3:5)—you shall be God,善惡由你們定奪—成為萬能天才
 C.女人犯罪的根由:
 a.好好吃(肉身的貪欲)、好好看(眼目的情慾)、智慧(今生的驕傲)
 b.未吃禁果之前已經有「智慧」--美感(眼目)、品味(口感)、智慧(分辨力),所以吃禁果(原罪)的癥結,在於“you shall be God!”人想扮演上帝,不守自己的本位,想掌控一切,卻失去一切。
  D.吃的結果(3:7):眼睛明亮,以無花果樹葉遮羞。
「狡猾/明智:創3:1」(ARUM),而「露體:創2:25,3:7」(ARIM)—蛇是無毛的,全身滑溜溜的,如裸體一般;魔鬼的狡猾無非是一種殘酷的赤裸(暴露),而人企圖從魔鬼那裏學「智慧」(創3:6)來「像似上帝」(創3:5)(原罪的最大特點是驕傲、不信、高估自己、抗拒命令、妄想得超人智慧),反倒覺察出來,結果反被剝奪一空,只剩下赤裸裸的身子站在上帝和自己面前,只好以自己的辦法遮羞(無花果樹葉子,是對罪的間接說法;羞恥無非是一種內部的分裂,要作一件事,又不好意思去做)
人若沒有「外在」魔鬼的挑唆,單獨自己不致明目張膽地違背上主的命令。事實上人與魔鬼的對話,可能只是一塲內心的爭戰。聖經作者把這塲不可見的戰爭,依古代東方人的習慣,用編劇或作畫的手法,寫成蛇與女人的對談。
3.上帝的審訊和判決-罪的本質3:8-13
A.擬人法的上帝-
a.「在公園行走」-表明上帝急忙跑來跑去(希伯來文動詞)尋找人。雅威典的上帝是一位溫和的上帝,人犯了罪,並未馬上咒罵,卻因不見人便急忙尋找,並要與之交談。人的困難在那裏,上帝就在那裏。VS第ㄧ篇的上帝是超越的、奧秘的、不可見的,可怕的上帝。
b.其深義為:上帝道成了肉身(降生成人),祂的名字為「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祂在聖地跑過來跑過去,積極地尋找拯救罪人,醫治病人,祂正為此而來的。
B.關係性的罪惡-
a.罪惡不是受造物,而是位際性的往來,位格與位格間產生愛(熱情)或恨(冷漠)。上帝命令,人不聽從(以意志來反叛),人犯了罪,也因此無法體會到上帝的愛,人自己的罪,特別是上帝的救恩,人的自由意志是最尊貴的恩賜,是一切美善與道德的根基,而誤用這恩賜就是罪。
b.罪在人與神的關係上-躲避上帝(3:9,但不肯認罪說:「我犯了罪,我怕!」),怪罪上帝(3:12)「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希伯來文強調「祢」即上帝,指出他們的罪,上帝應為此悲慘局面負責任。
c.罪在人際關係上─互相指責﹙3:12﹚,推諉卸責﹙3:13﹚人自以為清白,把罪過往旁人推,亞當往夏娃推,夏娃往蛇身上推。人與人之間本應共融互愛,共同承擔責任,互尊共榮的。
﹡罪是關係的破壞,原罪是指已破壞﹙斷絕﹚的關係,無法傳承下來,正如「不孕症」不會遺傳了。原罪是指人性如墮落以及普遍的現象﹙事實﹚。
4.六項溯源故事,罪惡的性質─「有限性」﹙3:14-9﹚
A.六項溯源故事,其文學體裁非歷史性的﹙即當時有人記錄、報導﹚,只是一種比喻、默想,以故事具體地表達抽象的意念,在上主以外,在伊甸園外﹙與上主隔絕之後﹚,人因著罪惡,而成為「有限性」,因為上主的愛是「無限的生命」﹙與上主共享愛情時,生命是無限的﹚,但罪罰是「有限的生命」。﹙因為罪惡中斷了生命與愛情,而有了各種限制﹚
B.蛇的有限性:創3:15「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要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其更深的意義。
a.根據新約使徒約翰的福音與書信,兩次引用本節: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3:8﹚
b.女人的後裔,根據聖保羅使徒在加拉太書的引申。
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
﹡女人的後裔﹙個人性的主耶穌﹚,踐踏不人性的魔鬼的頭。
C.女人的有限性﹙痛苦﹚:創3:16的深義
a.懷胎的苦楚:生產的危險﹙進鬼門關一趟﹚,子女存留的痛苦﹙提前2:15﹚,能生子女身體不能生子女的心之痛苦﹙提前5:3﹚。
b.戀慕丈夫,受丈夫管轄:親密﹙戀慕﹚與獨立﹙主體性﹚的矛盾與危機。
獨立:有主體性,受到尊重、接納、信任、有選擇性,甘心樂意
不獨立:沒主體性,受到操控、排斥、剥削,沒選擇權,被束縛
親密:聆聽、欣賞、稱揚、共享、分擔、互助、溝通,以言語、肢體語之表達祝福。
不親密:冷漠、攻擊、批評、不肯定、不祝福、不接納。

﹡女人被禁錮在家庭﹙親子與夫妻﹚的苦楚,在中國文化上尤其明顯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女子無才便是德;三從四德;出妻有條,納妻無罪。
﹡耶穌來提升女人的地位、自尊;承擔女人的痛苦,醫治其病痛,給予責任及使命。
D.男人的有限性﹙痛苦﹚:
a.男人失去其主體性―夏娃吃禁果,請問亞當在那裡?為何女人給吃他就「必須」吃?推諉給女人。
b.環境(生態)成為咒詛─「地」成為咒詛,長出荊棘和蒺藜來→耶穌戴荊棘冠冕。
c.工作成為苦役―從尊榮變成無止盡的勞役→在主裡的勞苦不是枉然﹙信、望、愛﹚
d.生命的有限性―歸土成為宿命﹙死亡的出路﹚→在基督裡的永生
﹡聖保羅在羅6:23,以平行對你法,說明。
「因為罪(惡)工價(薪俸),乃是死(亡),
惟有上帝的恩賜(白白賜與)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乃是永生」
罪惡與上帝相對,工價(勞務/薪資所得,人應得的酬勞)與恩賜(上帝白白的賜與)相對;死亡(指在基督耶穌之外的永死,失去救恩的死亡,不是指肉身的死亡)與永生相對。
﹡人工作很辛苦,需要休息,但一般的休息是短暫的,過後仍要辛苦工作;需要真正的安息(心靈上/身體上)與安慰(更新得力)。死亡可以說是人的「有限性」之象徵,是人困苦的一部份。
5.上主公義(恩慈)的彰顯―人被趕出伊甸園(3:20-24)
A.亞當給妻子取名,因為她是眾生之母(3:20)
與創2:23比較,亞當沒必要再起名,可知本質是獨立的故事編在一起(乙故事)。
「夏娃」為眾生之母―強調人雖犯了罪,被上帝審判(3:18-19),人失去永遠的生命(死亡的眞義),但人仍然有肉身的生命,給人機會「因悔改/歸信」得「永生」。
B.製造皮衣(3:21)―上主如裁縫師
上主以慈愛的外衣掩蓋人的罪,因為「邪惡在那裡越多,恩典也在那裡越格外豐富」(羅5:20)。就聖保羅的基督論,主耶穌成為人的上主之外衣(披戴基督,弗4:20-24)
C.逐出樂園(3:22-24)
上主的恩賜,不讓人帶罪吃生命樹,以免永遠在罪惡中活著;人被趕出樂園,上主仍安排在園子之外耕種,表明人在園外不要失望,仍必須工作,仍有意義和盼望―等候上主的恩賜。
﹡人被逐出樂園(代表上主的臨在),失樂園是否就逍遙於上主的臨在之外?無所不在的上主也在伊甸園外(詩139:7描寫很生動)。但人在犯罪之後已不覺上主是他的平安福樂,並不斷和上主所定的秩序衝突磨擦,這是失樂園的意思。
﹡在人的墮落與失樂園之敘述中,人選擇了自己的命運,上主就讓人這樣不幸下去嗎?在原罪的敘述中,仍然有一股神秘的暗示,放出了一道生命的曙光,就是創3:15(稱為原始福音),如果再比較耶穌的救恩,就更顯然了。
基督受難的意義

世界其他各宗教的體制基本上都是主張「自力救濟」(自己種因自己收,你自己去作)。唯有基督教的救恩是白白賜給人的,並非人配得,乃是因上帝不能測度的愛,基督的十字架是全人類歷史的中心。獨有耶穌是為人捨命而生(來2:14)。祂的死使祂配得所有受造物的敬拜(啟5:9,12,13)。感謝上帝,在這個罪惡的世界、罪人的當間,賜下了一位無罪的救主,這是基督教與所有宗教最大的不同!我們不是傳來自人間,以人為本,探索真理的教主;乃是以上帝為本,祂賜下無罪的,成為我們一個新的源頭的救主。
基督是一個完全人,因此祂的思想,言語,行為毫無罪惡。祂向仇敵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參約8:46),祂的仇敵啞口無言。祂完全順服父神,祂對門徒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4:34)
我們的主生活得那麼完全使祂有資格成為贖罪祭。舊約一切獻祭的條例規定:祭性必須純全無疵;其次,祂對上帝完全的順服,正好與亞當的背逆成了強烈的對比。(羅5:19 ; 來10:6,7);這使基督成為祂子民合格的中保和大祭司(來2:11-18)。
一、基督死亡的特色
1.甘心的獻上
我們的主是「一位負有使命的偉人」,祂的人格和祂的工作同樣卓越。當緊要關頭時,他常說:「我的時
候還沒以到」(約2:4;參7:6)。到最後十字架的苦難迫近眉睫時,祂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約12
:23),再過些時,他預料到十字架的可怖情景,就說:「現在我心裡憂愁,我要說什麼才好呢?父阿,求你
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約12:27)。祂來到這世上的原因,正如祂所說的,是「尋找拯
救失喪的人」(路19:10),和「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因此,基督的死對於我們明瞭基督教是
何等重要。
這位無罪的教主救主進入罪的世界福音就是這位無罪的救主進入罪的世界中間,為代替我們也受了罪的
試探,擔當了罪的痛苦,受了罪的刑罰,結果在上帝的震怒之下,更為我們領受了罪的審判;後來,更得勝
了罪所帶來的結果-就是死的權柄,從死裡復活,這就是福音,也是世界的盼望。
基督的死也是基督教「無與倫比」的另一面。從祂的死我們看見上帝替人作了人不能為自己作的。上帝預備一個方法,藉著這個方法使有罪和敗壞的人能得赦免,潔淨,並且得和祂的創造者有生命和親密的關係-不在乎人必須作什麼,乃在乎上帝在祂自己的兒子裡所成就的。
2.罪惡的敗壞
我們實在無法想像,耶穌基督那位叫死人復活的主,自己卻願意死。祂的死,是暫時六大力量暫時的得勝:政治力量、軍隊力量、宗教力量、法律力量、自然權勢、群眾力量,基督就在這六大權勢之下,好像暫時失勢,而被死亡吞滅一樣。所以。在政治家的判斷之下,彼拉多定了他的死罪;在軍事護衛之下,祂被關在墳墓裡;在宗教外衣裡面的毒計,和律法師的控告之下,祂上了法庭;在法律的不公正之下,祂被判死罪;在自然力之下,祂好像死了、埋葬了,大石頭也堵住了祂的墳物;在群眾大聲呼喊之下,強權更遮蓋了真理,也遮蓋了整個世界,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子架上。
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世界的政治是何等的敗壞、淫亂,羅馬的法律亦是何等的邪蕩不公,因此,即使猶太教(已經有上帝的啟示和舊約作藍本),但他們已敗壞,耶穌基督不得不說:「你們的父不是亞當,是魔鬼。」。
耶穌基督在猶太人辯論的中間,雖然他們自認為他們只有一位父,他們的父是上帝,是亞伯拉罕!耶穌基督卻不以為然,而以為他們的父實在是撒旦,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因為如果你們的父是上帝,是亞伯拉罕的話,為什麼你們不到我這裡來,讓我將真理告訴你們,而卻想殺我呢?可見,一個沒有基督的靈重生的宗教和文化,甚至已經領受了上帝啟示的文化,都同樣的有可能把人帶到一個以鬼為父的地步。
3.按上帝的旨意
基督為何而死?其意義何在?為何是我們整個福音的中心?
所有的死都是罪的工價,只有基督的死是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不要人死,而是要給人永生。而真正在上帝旨意裡的死只有一個,就是基督的死,「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加1:4),所以基督的死是上帝的旨意;世人的死則是罪的工價,這是很嚴格的說法。
耶穌基督在上帝的旨意裡一定要死嗎?答案是肯定的。在神的旨意裡,耶穌基督一定要到歷史上披戴肉身,上帝定意讓祂被殺死,藉著祂的死來吞滅死的權柄,使死亡永遠不能再作主,這是上帝永遠的旨意。只有在基督的一死裡,解決了萬死,也解決了萬人對死的懼怕,是基督在一次的死亡裡面,擔當了所有眾人在死亡中間所應當受的審判。
二、耶穌基督死亡的意義
我們藉十字架而得救,而宣講十字架的救恩,則是我們宣揚福音的工具。當我們蒙恩得救之後,當用清楚的邏輯思想來構思這種拯救是怎樣發生的,使我們的經驗成為有意義,並有條理地敘述上帝的意旨及其實行方法。否則我們便把我們人格的一部份,心智及理性的部分,摒除於我們的宗教之外,且違背「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的誡命。
(一)替代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Substituteion)。
如果祂沒有死,我們就沒有辦法脫離我們罪人受詛咒的地位,而祂卻是站在我們受詛咒的地位上代替了我們。
新約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無罪的要替我們成為有罪」(林後5:21)「義的要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人受害」(彼前3:18)「基督為我們擔當了罪的審判,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這些經文都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無論是保羅的神學、彼得的神學、或是希伯來書作者的神學,都沒有脫離這個重要的思想。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犧牲。祂代替了我、為我死、站在我的地位受審判;其實本來應該是我受審判、我受憤怒,但是基督卻擔當了我的罪,代替了我死,使我可以不必受審判-就在我這個罪人的身份上。
若我們清楚瞭解這句話的含意,就應該看到,應當是我們被掛在十字架上,且應當是我們的羞辱被掛在上面;但是,祂卻代替了我,站在我的地位上,且奉獻了自己的生命。若我們以這樣的精神、心情來終身紀念主、領受聖餐,那麼,每逢我們看到餅、杯、看到十字架時,我們就會想到;祂曾經為我死了,現在,我要為祂而活。如果祂曾經為我死了,今天,我不能再為自己活,而只能為那替我死而復活的主活,這樣的想法,也成了今日我們奉獻的基礎。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犧牲,代替了我,也為了我,縱使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耶穌也樂意來到世界上,為我而死;不是因為祂欠我債,是因為我需要祂。上帝的旨意就是這樣奇妙,祂的愛也是這樣的高深,因為祂如此代替性的犧牲,把我們帶回了祂的懷抱。
祂的代贖使我們要面對一個生死的抉擇。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聖經正確無誤的宣布:「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人陷在罪中,基督為他們的罪而死,那麼,一個人若不是因信在基督裡,就是因不信仍在罪裡。沒有中間路線的,一個人不是生就是死,不是住在光明中就是住在黑暗裡,不是得救就是滅亡。
(二)挽回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of propitiateion)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挽回祭本身含有「藉著禮物除去忿怒」的意思,是關於個人方面的。例如,一位年輕人送一束玫瑰花給祂的女朋友,來挽回她的怒氣。在這個情況下,因著基督完全的犧牲,為我們捨命,滿足了上帝律法中公益和聖潔的要求,就挽回神的怒氣。
我們必須明白,祂不是先與我們和好,然後才愛我們,上帝卻是因為愛我們,祂才與我們和好,並預備這個挽回的方法,這是很重要的。
耶穌基督所受的洗、所領的杯、所領受的憤怒同審判,乃是挽回了上帝的憤怒,也挽回了我們應當滅亡的地位。當人們正面向著永遠的審判,永遠的定罪以及永遠的刑罰裡面去的時候,這一條道路有誰截止?在上帝的憤怒傾倒下來之前,又有誰能攔阻?誰能挽回?沒有一個人能,只有耶穌基督。
我們要定睛仰望那能拯救我們脫離將來憤怒的基督,聖經說:「唯有耶穌基督能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憤怒」(林前1:10),而將來的憤怒到底是誰的憤怒呢?就是羔羊的大憤怒。上帝的憤怒透過羔羊彰顯出來,那些不信的人,到時都要大聲呼喊說:「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巖石穴裡,向山和巖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6:15-17)
當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那時人們不能再談救恩,上帝的拯救、上帝的慈愛,而是要談上帝的公義和神的審判,這樣的公義和審判,將臨到那些不肯接受的人。
耶穌基督挽回了上帝的憤怒,截止了我們面像永遠審判、以及永遠定罪的那條道路,使我們今天可以存留下來,可以回到上帝的面前。藉著這樣的挽回祭上帝收回了祂的怒氣;保守並停止了我們的腳步;也把祂的救贖臨到我們的身上。
十字架是一個愛的真空的地方,因為當祂在十字架上時愛已彰顯完了,而我們的罪在祂身上。當人的愛臨到祂的時候,人的罪也衝了出來;因此,沒有人有辦法好好的愛祂,祂也不能接受,所以祂說:不要為我哭,要為你們同你們的兒女哭。
基督在十字架上不能接受人的愛,也不能接受上帝的愛-因為祂是愛的真空,因此祂在十字架上也就成了愛的源頭,這是矛盾的反和律。就這樣,上帝的憤怒被祂挽回;就這樣,我們的腳步停止了;就這樣,我們也回到了上帝的面前。
(三)買贖性的犧牲(retribution sacrifice)把我們從罪的權柄、從死的權柄,作奴僕的可怕的環境中間買贖回來,使我們從撒旦權下歸向上帝,從黑暗歸向光明,成為祂愛子國度裡面蒙愛的一份子,與他同蒙應許、同歸一體、同為後嗣。 今日,我們被暫時交在魔鬼的統治之下,但是,我們並沒有欠魔鬼的債,而是欠上帝的債。基督把債負給神,對神公義的要求完全滿足了,也把我們從撒旦的手中搶奪了回來,擄掠了被擄的,把我們這些被擄去的,擄掠了回來使我們歸向上帝,這是祂代替我們,把我們欠上帝的榮耀,欠上帝的債還清楚。
買贖性的犧牲,正像聖經告訴我們的:「使我們脫離罪惡」(啟1:5),「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啟5:9)以及:「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上榮耀上帝。」(林前6:20),「你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1:18-19)中文的這個「血」字加了「寶」字之後,變成了寶血,是不是為了加重語氣?聖經裡面講寶血,只有一次,就是彼得講的耶穌基督的寶血。
我們把寶血加上一個「寶」字,無形中也把我們真正的信仰表達的更清楚了,因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那無暇無疵、無玷污的羔羊的寶血,才把我們買贖回來的。買贖性的犧牲,使我們今天成為屬於主的人。
(四)復和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of reconcileiation)。
藉著基督的死,我們不但不再做上帝的仇敵,而且可以與上帝和好,挽回了上帝的憤怒,上帝的審判也被擔當了。因為基督接受了罪的詛咒,律法的詛咒在基督的身上,因此,我們得以被稱義,成了一個被宣稱為無罪的人。
稱義這個字的原文,是希臘人在律法裡面用的名詞,也是當法院法庭裡宣告無罪時,在他們審判詞裡面所用的。稱義就是算你是沒有罪的意思;因著稱義,我們可以與上帝和好。我們這些與上帝作仇敵的人,藉著耶穌基督的死,可以回到上帝的面前;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我們的罪也得以赦免;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更得以領受上帝在基督裡面所給我們的義。
新約說到上帝聖潔和愛的屬性,在基督的十字架裡一同「結合」,因此「好在今時顯明他(上帝)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在上帝赦免罪的事上,或者,我們引用保羅「大膽」的話……使「有罪的得以稱義」,上帝必定作得與祂的整個品格相和諧。在祂和罪的關係上,祂必須顯出祂是什麼樣子-就是邪惡不能與祂同居,因為祂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罪。上帝在使人得到赦免的過程中,必須使人知道祂極其恨惡罪惡,祂就不會比祂在基督代贖這件事上更仁慈-祂也不會是上帝了。
另外有人說,上帝容許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好像一個無辜的人為一群罪人而死,這種想法真是太不公平了。甚至有人稱上帝這樣做是不道德的。然而,假若基督是被迫如此做的話,以上的說法是無可厚非的。我們剛才已經看過,十字架的榮耀就是基督自己心甘情願來到世間。「祂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這位受苦者必定有雙重的關係,一方面是祂和上帝的關係,另一方面是祂和人的關係。
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讓我們看到四方面的意義:代替性的犧牲、挽回性的犧牲、買贖性的犧牲,以及復和性的犧牲。在這四方面的犧牲裡面,它已經替我們成就了所有宗教、哲學、教育、政治、科學以及所有人的文化所沒有辦法達到的事。
(五)醫治性的犧牲-彰顯上帝的愛
經文:羅5:8 ; 約壹3:16 ; 彼前2:24
基督的代贖也顯明上帝的愛,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很敏銳知道人的疼痛,災害和傷心的世界裡。沒有一個人會對一位與人疏遠和漠視人需要的上帝發生興趣,甚至也沒有一個人對一位從遠處拯救罪人的上帝產生好感。基督的十字架確實證明了「上帝是愛」。人們在相信一個人的愛心說話之前,會先看他有沒有愛心的行動。我們對上帝的愛也沒有例外。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3:16)
上帝為我們的拯救而採取的主動的活動。「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5:19)。「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人書5:8)。「上帝愛世人,甚字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上帝自己發動道成人身的全部過程-基督的降生,受死及復活-唯一的目的是拯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罪惡。這就是上帝之恩,就是祂在要拯救我們的最高願望及努力之下,向我們白白施給而非我們所應得的愛。
(六)典範性的犧牲-效法基督的死
經文:彼前2:20-21 ; 約12:32
基督的死,給我們一個高貴的模範,祂令我們感動的是祂為信仰及真理而死,基督的死是一個人不惜任何代價也要堅守真理和公義的感人榜樣,我們在修身立德上,以基督做最美、最完全的榜樣,且拯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罪,同時使我們與上帝恢復正當的關係。如果我們接受上帝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所對我們表示的愛,我們便可獲得罪的赦免,和上帝有正當的關係,我們是上帝的兒女而祂是我們的父親。
上帝過去及現在都常常準備寬赦我們一切罪惡。然而我們卻冥頑不化、諸多強辯、自我中心,怙惡不悛,因此基督受死為要贏取我們歸向上帝。祂給我們以愛的最高度的可能證明,為要激發起我們冷酷的心去愛,去信。當然,基督的榜樣對我們的德行有很大影響。「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以及「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0-21)
(七)榮耀凱旋性的犧牲-反抗罪惡權勢的鬥士
基督以全人類的鬥士及代表的身份,在十字架上及復活中,戰敗一切與人類作戰的惡勢力。「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既將一切執政掌權者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歌羅西書2:13-15);與及從全部新約都斷言基督已一次戰勝了魔鬼,而且得勝有餘了。而在祂降臨以前,用可怕的束縛協持人類的「此世及黑暗之君」已經完全失敗了。
人因墮落而失去永生的可能性。道成肉身的目的是想把它還給人。基督因他主動的愛而成為像我們一樣,想因此可使我們成為祂自己一樣。因此他重經亞當所經歷的一切,而有完全相反的結果;在祂的出生,受試,行神蹟,受死,降至陰間,及復活中,祂對魔鬼及它的一切使者,打過一連串的鎚擊和反抗,而用升天的最後一擊將它消滅。祂為我們而做這一切事情,而使我們分享祂的勝利。基督曾擊敗我們一切敵人,而我們在祂之中成為勝利者。
死是罪的懲罰,而人因此而死,他需要一種新生活原則,來勝過在人之中的死及腐化的原則。因此上帝之道成肉身作為人類的代表,而用祂的人身克勝死及一切惡勢力。「祂成為人,為使我們可成為上帝……而祂忍受人手所加於祂的暴行,為使我們可承受永生」。
基督的真正及特有的任務,是和律法、全世界的罪惡及死亡鬥爭,因此祂必須忍受及參與所有這些事情,且在祂自己身上忍受它們,因而克服及消滅它們,且用這種手段,把信者從一切惡中解放出來。」基督曾和那個想壓制人類生命的「暴君」戰鬥,且絕對地把它最後擊敗。這場聖戰的結果是必勝無疑,雖然戰事可能繼續至此後許多年代,但決定性的戰役已經在十字架上及復活中打過且獲勝。它又或如路德在他所作的著名聖詩中所說的情形。


「我若但憑自己力量, 自知斷難相抗,
幸有神人踴躍先登, 率領著我往前方。」(普天頌讚333首)